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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更正】
3月24日A08版《客户经理转走巨款 储户诉银行索赔》(责校:何燕 责编:林野)一文,第2栏第3段第3行中的“1900余元”应为“1900余万元”;“焦点2”第1栏第1段第3行中的“丽水中级人民法”应为“丽水中级人民法院”。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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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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