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安全局势有变,预订产品退费问题成焦点
新京报讯 (记者王胜男)3月22日,中国外交部和驻马尔代夫大使馆根据马尔代夫安全局势发展变化,发布新的提醒称,日前马尔代夫宣布结束国家紧急状态,但马首都仍持续发生集合抗议活动。外交部和中国驻马使馆提醒中国公民密切关注当地局势,近期谨慎前往马首都马累及附近居民岛,赴旅游岛的中国公民应注意安全,有效期至2018年4月22日。
事实上,2月1日起,自马尔代夫发生局势变化,中国外交部和驻马使馆就陆续发布多次安全提醒。这给不少旅游者的春节出行计划造成了影响,其中包括一些与旅行社已经签约的旅游者,在情况发生后要求旅行社退团退款。那么未出行的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遭受了不可抗力的影响?同时退团后的损失应该如何承担等问题,广受关注。
3月23日,马尔代夫局势对旅游合同的影响法律研讨会在京举行,该研讨会由北京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主办,北京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法律指导组、中青旅遨游控股有限公司承办。会上,旅游界人士和法学专家进行了讨论和探讨,给业界提供一些思考,也给旅游者提供了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
关注一
如何判定“不可抗力”
与会的不少专家认为,应该由事实来决定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具体的事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环境来判定,国家机构的提示要予以重视,但提示本身并不构成不可抗力,在世界各国判定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过程都是十分复杂的。
对于旅游者来说,没有出行却要损失费用,在心理上难以接受;但对于旅行社来说,赴马旅游一般以“包机”或“切位”取得航空资源,预订的酒店也较高端,基本上一经预订即不可取消,或会产生高额损失。
关注二
“不可抗力”情况下,费用由谁来承担
那么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是否会影响到旅游者所承担的损失呢?如果认为马尔代夫局势变化不是不可抗力,游客因为自己对当地形势的判断要求解约,则据《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根据距离出发日的期限,旅行社将扣除旅行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将剩余的旅游费用返还。
那么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消费者就不需要承担费用吗?据《旅游法》六十七条对不可抗力影响行程的明确规定显示,即“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可以看出,所涉及的费用的分担原则基本是“多退少补”,旅行社提供已经发生费用的损失证明。
声音
●北京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苗慧敏: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建立目的地风险提示制度是其法定职责,马尔代夫的安全提示是在履行法定职责,而提示本身不可作为事件是否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尤其是提醒往往没有明确的旅游提示意见。国家机构的提示同时也不能作为剥夺游客继续出行权利的唯一依据。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
对于马尔代夫的安全局势,从马尔代夫旅游部长的表态来看,不影响旅游和生活,当地游客也反馈一切正常,马尔代夫的航班、酒店产品都正常运作,说明仅从当地局势看,对于旅游活动并不构成不可抗力。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韩玉灵:
对游客来说,要有风险意识,意识到会有承担费用的责任;对经营者来说,也要有风险意识,购买相应的保险,并且及时告知游客情况,加大宣传,减少与游客之间的误会;相关部门的提示更加精准和明确,比如风险等级以及救援收费的情况;行业协会应该起到担当作用,比如在出现马尔代夫的酒店、机票的供应商抬高价格以及不给予处理延期等情况,应该呼吁旅游企业联合起来,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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