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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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8年03月2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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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吓人广告,可否换换?

  “正等公交车,一抬头吓一跳!”近日有市民发微博吐槽,东三环京广桥东侧一建筑表面,贴有一张巨幅广告,其内容为一张黑白人像近照,白天不太引人注意,晚间在灯光照射下远观太过诡异。

  据记者实地探访,这则广告是某手机品牌的广告,一巨幅黑白照片贴在建筑表面上,在夜晚灯光的衬托下,非常吓人。等车的乘客说,“我以为闹鬼呢!”

  夜间吓人广告也可能会带来诸多影响。尤其小孩子看到这样的“吓人”广告,难免哭闹;若胆小的司机看见这样的广告,心一颤眼一闭,也会埋下安全隐患。

  公众场合的广告受众极广,广告发布者不能仅止于“不违法”,过于标新立异,反而会成为视觉污染。据悉,2015年东莞街头,也曾出现过吓人广告,在饱受争议后,涉事公司对其进行了更换。□杨李喆(市民)

  “僵尸自行车”如此转身可以有

  据报道,最近,团结湖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共享单车停放点。与街头常见的颜色亮丽、整齐划一的共享单车不同,这儿的车子全是由“僵尸自行车”改造而来,居民不需缴纳押金和租金,就可免费使用。

  “僵尸自行车”不仅占地方,影响小区环境和整洁,一些过道上的自行车还有可能带来消防隐患。对于“僵尸自行车”,通常的做法是,把它们当做垃圾运走,或者卖给废品收购站。而把这些“僵尸自行车”维修翻新后,成为社区市民免费的共享单车,确实能带来很大的便利。

  一来,可以倡导社区居民低碳绿色出行。二来,也给一部分不会使用或者临时无法使用网络共享单车的社区居民带来了方便。比如,一些社区老人使用这样的单车就很给力。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垃圾,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僵尸自行车”这样的转身可以有,不妨在更多的地方推广。□陶象龙(职员)

  我的朋友圈,我能自己做主吗?

  据报道,郑州某公司员工王磊最近很郁闷。他所在的公司发布了绩效考核新规,要求员工每天必须将公司两个微信公众号的文章转发朋友圈,否则将处罚和点名批评。

  员工虽归企业管辖没错,但也是拥有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与私密空间的独立个体,他们的微信朋友圈,他们自己做主。另外,一般来说,公司招聘员工,双方都会签订合同,“朋友圈转发”可不在员工的既定工作之列。

  优秀的企业,最为基础的一条,正是对员工个人权利的充分尊重。“朋友圈转发考核”,这种小算盘还是少打为妙。□张瑜(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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