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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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虐童执法部门需敏感

2018年03月30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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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近日,一段奶奶暴打孙女的超市监控视频引发热议。在湖南岳阳一超市内,疑因孙女想买某样商品,奶奶不同意后孙女闹情绪,之后奶奶就对孙女拳打脚踢,短短28秒,对孙女连续暴击23下,直到她被打得站不起来。

  据报道,在上前劝阻无果后,有店员将视频传至网络并报警。次日,得知被“人肉”的奶奶,又到店内破口大骂,称店方多管闲事,扬言“你去派出所告啊”。最新消息是,当地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对涉事小女孩来说,这23记暴击造成的身体上的伤害或许不难愈合,但在心理上的创伤就未必了:幼童的身心较之成人更为脆弱,儿时受虐的经历很可能在孩子心中留下终生阴影。

  奶奶对孙女拳打脚踢,这可不只是“家务事”,而是涉嫌违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对家长来说,孩子不是私产;对有关部门来说,虐童不是私事——这是应有的认知。近年来,社会舆论对种种虐童事件已经形成高度共识,各地警方也都依法积极处理。但尽管如此,我们也不排除,有些人的观念仍然陈旧顽固难改,有些基层执法人员的儿童保护意识仍然欠缺。

  所以,对于这样的事件,尤其需要基层执法部门及时作出反应。如果老人是正常人,则依法调查,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老人患有精神疾病等问题,那问题更来了,把孩子交给这样的老人看护,安全吗?如此,有关部门则更应介入,给涉事女童一个安全的监护环境。

  □杨林鑫(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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