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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残疾人“吃空饷”,这假得打

2018年04月01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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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更该被指责的,不是那些“吃空饷”的残疾人,而是有关企业。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出企业“租”残疾人证逃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事件。大连某建筑企业“租”来三个残疾人证,按最低工资给他们发,可省下13万余元的残保金,该现象引发社会关注。

  有些企业雇用残疾人来“吃空饷”,并非无缘无故:按照国家残疾人保障法及地方细则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按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举本意是促进社会共同助力残疾人就业,包括敦促企业配建无障碍设施。

  可部分企业却以“假用工”的方式钻起了空子:残疾人成了它们节省残保金的工具,可它们并没有真正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这显然与设置残保金制度的初衷相违背。实质上,当大批企业都采取租残疾人证的办法应付时,这既会阻碍了残疾人的自身发展,也无益于无障碍设施的推广铺开。

  的确,有些残疾人也配合了这样的“假用工”把戏,对某些残疾人来说,不工作还能白领工资,虽然不多,却也不吃亏,何乐而不为?但他们“拿证挂靠”“吃空饷”,在残疾人就业难未消的背景下,不必苛责。更该被鞭挞的,还是企业责任在“造假”中空转。

  鉴于此,一方面,保障金征收机关和残联部门等不妨加强督查,既看劳动合同,也在必要时深入企业核查残疾人用工情况,该打的假得打;另一方面,可考虑适当降低残保金征收标准,想法子堵住制度漏洞。此外,还可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企业多提供适合残疾人的岗位,更好地助力残疾人就业。

  □戴先任(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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