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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我们都在迎接法治的春天

2018年04月02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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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

  在改革开放的首年中,我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草案,二是平反纠正冤案,三是请回律师,组建律师事务所。

  逝者如斯。那个火红的1978年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过去40年了,我也从26岁到了66岁。

  1978年,我在吉林省通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已经三年了,从民事审判庭调到了法律政策研究室,后来又加了一个司法行政科的牌子,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主管司法行政工作。在这个改革开放的首年中,我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草案,二是平反纠正冤案,三是请回律师,组建律师事务所。

  学习刑法、刑诉法草案

  此前,在那个混乱的年代里,我国的法治建设在很长时间里,是人治而不是法治,直到1976年之后,才开始强调法治,强调依法治国。

  当时法院的审判工作基本上是无法可依,因而依法治国面临的首要任务,就是制定法律。最先纳入立法计划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当时我们称之为“两法”。

  1978年正是两法制定的最紧要关头,我们在地方法院工作,无缘参加立法,就千方百计把两法的草案搞到手,一条一条地学习,再对照法律草案的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加深理解,把两法的精神融入审判工作。那时,正是平反冤假错案的关键时刻,工作压力大,人员少,因而学习都是放在晚上。晚饭后,大家不约而同地回到单位,一起学习、讨论法律草案,掌握立法精神。

  正因如此,当1979年7月1日全国人大通过两法后,我们很快就掌握了两法的内容。1980年1月1日实施两法之后,很快就适应了法律的要求。

  全面平反纠正错案

  我在1978年还做了一项特别有意义的工作,就是平反纠正右派的错案。

  我所在的中级法院在1957年,由于当时的院长好大喜功,抓右派抓出了重大贡献,一个20多人的法院,一下子就抓了5名右派。其中,有一位是全省闻名的大右派。他在鸣放的时候,极力主张法院独立审判,反对党委审批案件,主张外行不能领导内行。在今天,这些都是经过历史检验的正确意见,但在那个时候,却是极右言论。我们这位庭长因此被打成极右分子,被关押,后来又被监视劳动。

  1978年,按照中央的要求,对所有的右派进行改正。在我们中级法院,由我具体负责这项工作。我找到所有的右派档案,一一进行审查,确定当年认定这五位法官为右派是错误的,然后经过审批,印发对右派进行平反改正的文件,一一向这些同志送达,并都请回到中级法院工作,按照规定补发工资,安置住房,做到工作、生活双落实,让他们满意地恢复工作。

  请回律师,组建律所

  1978年还没有建立各级政府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司法行政工作由法院主管,中级法院负责全地区的司法行政工作。在重建律师事务所时,因为地区一级不设立律师事务所,因而中级法院只负责指导,地区所属的各市县法院负责具体组建。

  我在司法行政科工作,负责协调各市县法院建立律师事务所。当时走访了各市县原来那些有名的大律师,请他们出山,当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再招兵买马,请原来有资格的那些律师回到律师事务所工作。那时,律师受原来政治运动的影响,一般都心有余悸,多数不愿意回来当律师,因此,还要一个一个地作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增强依法治国的信心。

  当全区十个市县都建立起了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我们很欣喜地看到,依法治国的方略正在实施,并且结出了初步的果实。

  接着,就要成立司法行政部门,地区行政公署也要设立司法行政处。我的科长要去司法行政处当副处长,动员我去,我的院长不同意,因此,我就一直在法院工作。眼看着我积极操办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被司法行政部门收编了,心里难过了很长时间。

  最后还要说一点,在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闭幕时,我们都在迎接祖国法治的春天,我还写了一篇散文《山城春夜》,在当地的广播电台做成了配乐散文,播出的效果很好,表达了我们法官对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积极拥护。

  □杨立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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