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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柜收逾期费,不能成霸王条款

2018年04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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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快递公司直接将包裹放在快递柜里,是给自己节省成本,消费者交逾期费,等于被迫帮快递公司减运营成本。

  近几年,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来越多。据报道,现在很多消费者对于快递柜也有不少吐槽:有了快递柜,见快递小哥一面是越来越难了;更重要的是,本是给快递哥行方便的快递柜,如今却要向消费者收取逾期管理费。

  自从网购普及,不少消费者常遭遇“家中无人”收快递的尴尬,或是担心陌生人上门造成某些隐患。而作为末端投递服务创新方式的智能快递柜,有效缓解了这一尴尬和担忧,提高了快递员在末端的送货效率,有效解决了电商交付痛点,也为收货不便的消费者提供了便利服务。

  可如今,很多情况下,快递小哥并不征求客户意见,不管收件人在不在家,直接把整个小区的一车包裹都放进快递柜里。以至于,本来应该送到家门口的快递,最终还得消费者自己跑一趟。如此一来,本为消费者带来方便的东西,却给消费者增加了麻烦。

  而且,消费者“人在家中坐,码从天上来”,如果没看见通知短信的话,超过24小时,取件码就会失效,需要扫码绑定本人手机,关注微信后才能取件。要求消费者强制关注,不知道是不是为了省短信费,因为关注后,消费者就只能收到微信通知。至于快递信息隐没于几十几百条未读信息里,消费者能不能及时看见,都是消费者自己的事情。

  而如今,快递柜又要开始收逾期费了。这意味着,消费者没有及时看见,货物逾期未取,不仅是否损坏难以保证,而且绿豆变绿豆芽,还得额外付费。

  快递小哥为了自己投递的方便,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将快递放进快递柜,造成了消费者取件的麻烦,这样的做法事实上让快递柜变成了“甩手柜”。快递公司的投递义务,貌似仅限于投递到柜,消费者则被无端强加了自行取件的义务——不管你是买了重物、生鲜,还是你的腿脚不太方便,都得“自取”。

  即将于5月1日施行的《快递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按理说,就算无法当面验收,快递员要将快递放进快递柜,也必须征求消费者同意,而不是事后发个取件码了事。

  快递入柜,如果事先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取件码是否收到也无需消费者回复确认,逾期前也没有发送“超时提醒”——那这样的快递柜收逾期费,显然没有考虑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利,无异于霸王条款。

  快递公司投递入柜,不能“码从天上来”,更不能“钱在暗中收”。快递柜费用,属于快递公司履行投递义务的一部分,提高投递效率,本身也能节省企业成本。当然,如果的确是因为客户自身原因,超时收费不是不可以,但绝不能随意投递后强制收取,这需要在投递方式沟通和信息告知上,与消费者做好充分沟通,取得消费者认可。

  快递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直接将包裹放在快递柜里,是给自己节省成本,消费者没注意提醒短信,还得交逾期费,等于快递公司绑架消费者给自己减运营成本。这么一来,快递柜不仅成了快递公司的“甩手柜”,还俨然一个“钱柜”。这只能用三个字来形容: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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