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根据国际通行惯例,旅客因类似原因改签产生的差价,均由航空公司承担。
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国民用航空局正在考虑,未来因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舱位等级变更等情况时,旅客要求改期所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
民航局的这一“考虑”,缘起今年1月发布的《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上述情况拟规定“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其实此次引发争议的条款,在业内均统称为非自愿退改签。指非旅客自身意愿而需要作出航班变更。既然是旅客非自愿,那么要求旅客全部承担退改费用,抑或是二者平摊,显然都有讨论空间。
对于以逐利为目的的航空公司而言,不可控原因导致的延误,必然会加大航空公司的运营成本。这其中的成本,包括了飞机折旧成本、飞机勤务费以及签转其他航司产生的差价费用等。
中国几大主要航空公司如国航、东航、南航的国内运输总条件均有明文规定,一旦遇到任何非承运人原因导致的延误等,改签至其他承运人的航班,产生的费用多退少不补。航空公司在此类协议之中基本是对等关系,至于票价的高与低,由于机票实行波动价格,根据供需关系调价实属正常。
所以说,差价由航空公司承担貌似不合理,对应到具体的运输合同条款中,却是符合规定的。航空公司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则因计算到航空公司的生产成本之中,这就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航空公司出于盈利考虑,理应在航班调配、运转效率等航司自身业务水平上下工夫,至于将成本转嫁给旅客,仍需商榷和充分讨论。
从航司承担到旅客承担再到二者平摊,民航局的口径变化本意或是为了促进国内民航业的进一步发展。但政策的变革也需要考虑是否方便了旅客。考虑到非自愿退改签费用分担问题涉及多方利益,这个问题无疑需要更缜密的研究。
□陈城(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