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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非因公外出可着军装

解放军新一代共同条令发布;新增军人网购规范、在纪念仪式设“鸣枪礼”

2018年04月1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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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试行)》(统称共同条令),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内务条令(试行)》,由原来的21章420条调整为15章325条,《纪律条令(试行)》由7章179条调整为10章262条,《队列条令(试行)》由11章71条调整为10章89条。

  共同条令修改了军人移动电话和互联网使用管理等方面规定,新增军人网络购物、新媒体使用等行为规范。在军人纪律方面,首次对军队纪律内容作出集中概括和系统规范,提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战纪律等10个方面纪律的内容要求。条令还明确在重大军事任务中牺牲军人的葬礼和纪念仪式设置“鸣枪礼”,并调整细化了阅兵活动的组织程序、方队队形、动作要领。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是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的历史性突破。最核心的变化,是将习近平强军思想写入条令,以军队基本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

  

  焦点1 习近平强军思想写入条令

  上一次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进行全面修改,是2010年。从2016年起,我国全面进行国防和军队改革,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格局,军队组织架构和力量体系实现了革命性重塑。

  军委军事训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防和军队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共同条令需要适应改革之变与时俱进。现代战争形态发生重大变化,军队使命任务有了新拓展,推动军事管理革命,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迫切需要修订共同条令。

  此次修订共同条令的核心改点是什么?

  上述负责人介绍,最核心的是将习近平强军思想写入条令,以军队基本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为全面从严治军、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统一全军意志和行动提供了根本指导和基本遵循。

  据介绍,此次条令修订的具体原则,也体现了新时代国防与军队建设的特点。

  条令修订的根本出发点和着力点是聚焦备战打仗,突出体现军队备战打仗主责主业。为适应改革之变,条令修订中对部队反映的重大现实问题集智攻关,确保新条令跟上军队改革发展步伐。

  同时,条令修订瞄准世界一流,在比较借鉴中实现超越;落实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治军要求,进一步编实扎紧制度规矩;力求通用管用,既强化条令共性,又兼顾军兵种个性特色。

  焦点2 新增军人网购等行为规范

  条令还修改了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和网络的行为规范:军人使用移动电话,实行实名制管理,旅(团)级以上单位应当对使用人员的姓名、部职别、电话号码和移动电话品牌型号,以及微信号、QQ号等进行登记备案,取消了因工作需要并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方可使用移动电话的限定条件。

  同时,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军人在注册网络账号、使用新媒体和网购时,不得涉及部队番号和其他军事秘密。

  记者注意到,这是军队内务条令首次提到军人使用新媒体和网购的情况。

  军委训练管理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移动电话和网络作为现代信息活动的重要载体,已经完全融入官兵生活。因此新条令结合军队管理特点和官兵实际需要,在原条令规定的基础上,对官兵的信息行为作出了上述补充规范。

  焦点3 军人非因公外出可着军装

  新修订的共同条令取消了“军人非因公外出应当着便服”的规定,明确“军人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军装,也可以着便服”。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近年来广大官兵对着军装参加一些社交和私人活动有不少呼声。考虑到军人着军装参加校庆、婚礼、颁奖及其他非公务活动,既能够展示军人良好形象,也能激发军人的职业荣誉感,符合“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要求,新条令顺应时代发展、回应官兵呼声,明确军人非因公外出也可以着军装。

  该规定实施后,是否会增大社会人士穿军装假冒军人的风险?上述负责人表示,军队将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条令》加大对外出军人的检查纠察力度,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假冒军人等违法行为。

  ■ 背景

  解放军《纪律条令》已经历17次修订

  在红军初创时期,毛泽东同志就亲自制定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改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提出了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其后编写了我军第一部纪律条令,即《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例草案》,并于1930年10月正式颁发全军施行。

  1933年8月,中国工农红军编写和颁发了《纪律暂行条令》。这部条令有4章18条,其中有13条是规范奖惩的。1936年8月到达陕北后,为进一步巩固部队,做好迎接新的斗争准备,红军制定发布《中国工农红军暂行内务条令》,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部《内务条令》。

  抗日战争期间,我军于1939年5月、1942年2月、1943年10月先后三次修订和颁发《纪律条例》或《纪律条令》,对严明军纪、严明赏罚,保证作战任务的胜利完成发挥了重大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从战争环境进入到和平建设时期,由农村进驻城市,军队建设进入高级阶段,要求大力加强正规化建设,为此,我军于1951年发布了新的《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三大条令。1951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委员会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签署命令,颁布全军试行。至此,我军共同条令的体系形成,部队正规化建设有了基本的法规依据。

  我军三大条令从20世纪50年代到90年代共修订和颁发8次,内容也日渐完善。进入新世纪,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我军于2002年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做了局部修改,于2010年再次对《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作了全面修改。

  在三大条令中,《纪律条令》不仅诞生最早,也是修订次数最多的。此次修改,是解放军《纪律条令》的第17次修订。

  新京报记者 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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