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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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8年04月18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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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营养餐”招标岂能儿戏

  学生“营养餐”在配送过程中,原本经公开招投标的知名品牌食品被换成了本地生产的不知名产品,疑似未拿到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被允许进入校园试吃。连日来,河南商丘虞城县发生的这件“荒唐事”,引发当地不少师生和学生家长的质疑和担忧。

  虞城县这次的营养餐问题是从招标开始的。招标方不仅迟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而且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操弄下,直接将“营养餐”食品品牌变更为本地杂牌。如此招标显然就是在走过场,作为招标人的虞城县教育局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向中标人赔偿损失。

  包括营养餐在内,公共采购之所以强制要求公开招投标,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公开透明,减少腐败和资源浪费。如虞城县这般,招标后却不缔约,所谓招标就成了一个掩人耳目的幌子,谁也不知道,其中是否有着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的情形。对此,相关部门不妨依法调查清楚。□然玉(媒体人)

  商场儿童乐园安全不容忽视

  据新京报报道,郝先生带着4岁半的儿子乐乐来到朝阳大悦城5楼的儿童游乐区,看到一处攀爬类游乐区域,名为“大悦童”,年龄限制为3-8岁儿童,便买票让孩子去玩。大约10分钟后,郝先生看到孩子哭着从游乐区中走出来,左眼眼角处有血迹。后经医生诊断孩子眼角碰到了尖锐的地方,眼睑外眦皮肤裂伤缝合了7针。

  据悉,目前大型游乐设施有国家安全标准,而小型儿童游乐设施无论是服务还是设施安全都没有标准。商场、超市等附设的室内儿童游乐场所更没有相关的安全规程。这也意味着商场儿童游乐场存在监管盲区,一旦发生意外市民将面临维权风险。

  商场内的这些儿童游乐设施,也算是公共设施,未来恐怕也有必要纳入监管。市民带孩子去游乐场所消费时,也不妨多留个心眼,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监护责任。 □杨龙(市民)

  治理“药驾”需医生帮忙

  据报道,近年来,因服药后驾驶车辆而导致的交通意外屡屡见诸报端,却未引起足够重视。就连《道路安全法》对“药驾”都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条款。

  相对于“酒驾”,公众对“药驾”及其危害的认知,确实不够。原因很多,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恐怕还在于,治理“药驾”确实也不如治理“酒驾”容易。因为影响驾驶行为的药品很多,很难列一个禁驾的药品名单,且不同的人对药品的耐受性存在很大差异,这就给执法造成很大困难。

  其实相对于交警而言,医生更有必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因为医生熟悉药性和药理,也懂得患者的个体差异,医生给出的“不宜或不能驾驶”的建议,无疑最为精准。

  医嘱具有法律效力,驾驶员如果违反医嘱驾驶,一旦造成交通事故,交警就可以借此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因此,交通部门不妨与医疗部门加强这方面的合作,探究一条贴近现实、操作性强的治理之路。 □罗志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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