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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七成受访者 遇顽童做危及人身之事会提醒

2018年04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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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日前,媒体报道称河南商丘一村民杨俊奇因看到同村14岁男孩杨壮壮翻越院墙,遂进行了批评制止。杨壮壮随后溺亡,一审法院判不赔,二审法院判杨俊奇赔10万元。但就在去年,同在河南发生的另一起“电梯内劝阻吸烟导致老人猝死案”引发全国关注。年初,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劝阻吸烟者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赢得社会广泛好评。两起案件性质极为相似,缘何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却截然相反,我们需要关注什么?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多管闲事”热情难浇灭

  批评翻墙的孩子后孩子自杀溺亡,批评者该承担法律责任吗?从本次调查中,64.4%的受访者认为不应该,这其实也合乎情理:在很多人看来,批评者就算有责任,但不该承担太多责任,甚至赔偿10万元。 考虑到此案引发的舆情反响巨大,审视该案不可或缺的一个维度就是:该案判决本身究竟会传递出怎样的价值导向?

  多年前发生的一个扶老人案,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论:以后碰到老人摔倒是否再扶?这个案子引起的争议则是,如果以后遇到顽童,作为“知情者”该如何处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是提醒并告知顽童?让人颇感欣慰的是,七成多的受访者会继续“提醒并告知顽童”,约六分之一受访者选择了“视情况而定”。只有一成的受访者表示“当没看见”。

  平心而论,该案裁决糅合了很多细节考量和法律本位判决,但法律之外有人情,公众对该案的热议,恰恰也反映了某种社会情绪的存在。这种社会情绪,值得我们正视和思考。

  新京报评论员 肖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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