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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刘忠林杀人案”再审宣判无罪

右脚脚趾狱中坏死遭截肢,法院再审判决未认定刑讯逼供

2018年04月21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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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忠林拿着无罪判决书在吉林省高院门口。新京报记者 王巍 摄
刘忠林展示指甲的旧伤。新京报记者 袁静伟 摄

  2018年4月20日上午,启动再审6年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刘忠林无罪。

  判决书显示:“吉林高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忠林杀死被害人郑某某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应予纠正。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应改判刘忠林无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故判决刘忠林无罪。”

  “感谢我姐夫和我的律师,他们始终让我别放弃。”拿着无罪判决书走出法院的刘忠林脸上挂着笑,眼角带着未干的泪痕,他说,今天以后,他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找工作了。

  今年50岁的刘忠林,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度过了26年。2016年初刑满释放。根据公开报道显示,刘忠林是近年再审宣判无罪案件中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人。

  宣判前一晚,刘忠林搭乘T字头火车从北京到达长春。“自己人生的好时候都在监狱度过了。”刘忠林说,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地里挖出一具女尸,死者是失踪1年多的少女郑殿荣。随后,当时22岁的刘忠林被指认是杀人嫌犯。

  当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刘忠林称遭到刑讯逼供。1994年7月11日,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院核准死缓判决。

  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启动再审。

  再审判决书显示:“关于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有罪供述系遭受刑讯逼供而作出的,并提供了刘忠林手指病变和右足拇指被截肢照片。经调取刘忠林劳改医院病历,入院时间为2005年9月14日,据此推断,刘忠林右足拇指病症应开始于1999年,但其在1995年已被本院核准死缓,其手指甲病变系灰指甲症状,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患病的具体时间及原因。本案没有证据证实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行为。故对刘忠林及其辩护人提出曾遭受刑讯逼供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原审是否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刘忠林提出原审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程序违法,法院经查认为:刘忠林不是聋、哑或未成年人,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人情形,原审没有为刘忠林指定辩护人并不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

  A08-A09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王巍 袁静伟

  怀孕女尸命案两天告破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村民在修河的过程中,在白菜地里发现一具女尸。经村民辨认,尸体是该村19岁女青年、一年前离奇失踪的郑殿荣。郑殿荣的二哥郑殿臣告诉新京报记者说,1989年8月8日,郑殿荣和16岁的聋哑侄女郑春梅外出后,郑殿荣失踪。郑春梅是郑殿臣的女儿。事情发生后,她用手比划着告诉家人,姑姑郑殿荣被两个蒙面人骑车持刀绑架。郑家人多方寻找未果并报警,却没想到在1年后发现郑殿荣的尸体。

  郑殿荣尸检报告显示,其因“头部遭钝器打击后掩埋,致重度颅脑损伤和机械性死亡,系他杀”,吉林省东辽县公安局同时发现,郑殿荣这名未婚女子已经怀有20至21周的身孕。对此,郑殿臣至今表示“难以相信和接受”。

  东辽县公安局《破案报告》显示,当时侦查人员的调查方向是,死者被绑架可能性极小,很有可能是感情问题引发的凶案。

  侦破指向与郑殿荣有恋爱关系的人身上,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得到了一条线索:郑殿荣经常去一街之隔的邻居、外号“二胖子”的刘忠林家中听录音机。时年22岁的刘忠林没有工作,父亲去世母亲下落不明,家中虽有几亩田地却不勤劳耕作,终日显得游手好闲,当时,他成为公安机关锁定杀害郑殿荣的犯罪嫌疑人。

  让刘忠林被确认为凶手的另一份有力证据是同村一名江姓妇女的证言,根据公安的案件报告显示,村民江某说,大概是当年春天种土豆的时候,刘忠林有一天对她说,郑殿荣怀孕了,他要带她去做引产,并且不让说出去。

  1990年10月29日,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10月30日被收容审查;11月8日被批准逮捕。1991年1月24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被告人口供不稳定为由,将该案退回东辽县公安局补充侦查;1994年5月3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刘忠林起诉至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刘忠林辩护人张宇鹏律师查阅以往的卷宗时发现,1990年10月29日当晚9点,刘忠林被拘传,11点,形成了第一份供述,其中刘忠林坚称自己没有杀人,一天后,刘忠林的第二份供述形成了,他在供述中表示认罪。

  《破案报告》显示:“审讯人员讲政策,宣传法律,采取迂回包抄的策略,最后迫使刘忠林开始供认与郑处对象,及发生两性关系,致死者怀孕的经过。这段事实是刘一口气交代的,交代之后,便一口咬定郑殿荣不是他杀的。”警方继续审讯,刘最终“痛哭流涕,交代了作案经过和杀人因素”。

  “只用了两天时间,这个案子看似告破了”,张宇鹏说。

  6次不认罪、9次“认罪”

  刘忠林伸出双手,十个手指没有指甲,原本指甲的位置像被用大力剥落的皲裂树皮,泛着深浅不一的褐黄。

  “我第一次见到刘忠林时是在吉林省监狱,他当时非常激动地给我看了他的双手,哽咽着他被刑讯的经过。他说因为他不承认杀害了郑殿荣,公安人员就用削尖的竹签扎他的指甲缝,如果还不承认就再扎下一个指甲。我看到他的双手十指都没有指甲,呈现出坏死的状态……随后,刘忠林又给我展示了他的右脚脚趾,他的右脚大拇指被截肢了。刘忠林说因为公安人员用铁棒子打他,脚趾受伤后一直没有治好,得了骨髓炎,在服刑期间坏死了,只能截肢。”张宇鹏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说,他本人是在2015年才接手刘忠林案件的再审,但第一次会见后,他感觉这个案子有问题,“没有犯罪现场、没有作案工具,只有言词证据,在案证言矛盾的地方太多了。”

  张宇鹏说,除了刘忠林的有罪供述,村民江某的证言是刘忠林被定罪的关键证据,并且看似是一个无法推翻的铁证。但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江某的证言有很多疑点:比如江某证言中称刘忠林是在春天种土豆时告诉她郑殿荣怀孕,在东北栽土豆的时间大概为3、4月份。郑殿荣的死亡大概是8月份,死亡时怀有4个月的身孕,就是说郑殿荣也只能在5月份才知道自己怀孕的情况,而江某证实刘忠林在3、4月份就告诉她这一情况,是非常不现实的。

  刘忠林自己的有罪供述中,自相矛盾的地方不胜枚举:比如侦查机关发现郑殿荣有来源不明的化妆品后,刘忠林才供述自己给过郑殿荣化妆品。实际上刘忠林是全队公认的穷小子,根本没有经济能力送郑殿荣物品;比如在侦查机关了解发现尸体的现场挖出烟嘴的情况后,刘忠林才供述自己故意在案发现场埋藏烟袋。实际上现场挖掘出来的是抽卷烟使用的烟嘴,刘忠林供述的是抽烟叶使用的烟袋锅,根本不是同一物品;再如侦查机关调查郑殿荣是被他人用自行车绑架走,刘忠林就供述了自己在案发后将自行车卖给了郑殿臣。实际上刘忠林是在案发前就将自行车卖给了郑殿臣,案发时其根本没有自行车。在刘忠林15份口供中,6次不认罪,9次“认罪”。

  “经过比较可以发现,刘忠林的供述是随着侦查机关对案件证据的调查情况而不断发生变化,在内容上根据侦查机关调查的进展情况而不断迎合侦查机关。”张宇鹏说。对此,刘忠林至今回忆起来,仍会感叹:“我就是受不了折磨,我就招供,但是我说的不对,怎么说都对不上,到现在我说的和判决有些东西还是对不上。”

  错过的上诉和罕见的再审

  刘忠林父亲早逝,母亲因精神失常走失,身边唯一的血亲是哥哥。被起诉后,办案人员问刘忠林请不请律师,刘忠林说“让我哥请”,后来开庭的时候刘忠林听说,他们找不到哥哥,“这律师就没人给我请。”

  1994年7月,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1989年春,刘忠林与郑殿荣“处对象”,当刘忠林得知郑殿荣怀孕后,动员其做流产,由于遭到郑的拒绝,刘忠林于1989年8月8日晚隐藏在郑回家的途中,堵住郑殿荣要求其将孩子做掉,并用石头砸郑殿荣的头部和腹部,取来铁锹将郑殿荣就地掩埋。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忠林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一审法庭记录显示,刘忠林“对公安机关审理时对有罪事实供认,在开庭审理时否认杀人事实”。

  “没有辩护人,也没人旁听,法庭都是审判的人员。”刘忠林对新京报记者回忆说,“审判长让我承认杀人的事,我说我没杀,当时法庭不听我的,公诉人指控什么,基本上法庭最后都认了。”

  判决送达后,刘忠林口头提出上诉。但这份口头上诉未获法院受理。

  “我通过查阅吉林省高院1995年度吉刑核字第52号卷宗发现,该卷宗中有一份《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上(抗)诉案件函》,该函件明确记载,‘我院审理被告人刘忠林杀人一案,已经做出(1994)刑初字第18号刑事判决,并于94年8月4日宣判。被告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但该函件还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在右上角的备注,备注注明因缺上诉状,所以不能上号。”张宇鹏律师说,显然,小学文化的刘忠林提出的是口头上诉,由于他不能书写上诉状,吉林省高院以此为由,没将该案分配案号审理,该案于是“错过”二审。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准一审判决。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郑殿荣的家人并不认同。郑殿臣说,他始终不信这事是刘忠林做的,他觉得,“我小妹要是和刘忠林谈恋爱,我怎么都能看出来。”而郑殿臣的女儿,当年目睹了姑姑被蒙面人带走的郑春梅,也始终对父亲表示,不是刘忠林那个胖小子干的。

  开始服刑后,刘忠林的哥哥持续帮他申诉,但过了没多久,他便去了深圳发展,此后大部分的申诉工作,都是刘忠林的表姐夫王贵贞协助完成。

  刘忠林的姑姑是王贵贞的岳母,在老太太的要求下,王贵贞到监狱探望服刑的刘忠林。“他说‘姐夫,不是我干的,这么多年了,如果要是我干的,我还能喊冤吗?’”王贵贞说,他感觉刘忠林是被冤枉了,于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他去了无数次法院检察院,从吉林一路走到最高法最高检,帮助刘忠林递交申诉材料,而小学文化的刘忠林也在监狱里学习文化知识,为自己写申诉材料。

  2010年,高中文化的王贵贞撰写了一份刑事申诉书交给吉林高院。其4条申诉理由为:“其一,办案人员涉嫌对刘忠林刑讯逼供。其二,有证据证明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致残。其三,原审法院程序严重违法。法院没有为其指定律师,剥夺了他的辩护权。其四,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刘忠林杀害郑殿荣。”

  2012年3月28日,刘忠林服刑的第17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再审决定。

  “以往的再审,往往是检察院提起的,刘忠林案,由法院自己提出再审,在我遇到的案件中,属于十分罕见。”张宇鹏律师表示。

  再审“马拉松”:关键的证据全没了

  “看到再审决定书,觉得有希望了,心里老敞亮了,然后这事又搁下了,又觉得没希望了。”至今说起听到再审决定时,刘忠林的眼睛里还能泛起一道光,然后这道光又黯淡下去——从再审决定到再审开庭,刘忠林苦苦等了4年:2016年春节前,刘忠林服刑期满被释放,2016年4月25日,吉林高院开庭再审刘忠林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25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在作出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被问到这个案件从决定再审到开庭为什么要经历这么久时,张宇鹏律师的分析是:“一方面法院确实很慎重,他们找到当年的证人重新取证;另一方面,可以帮助这个案子翻案的关键证据基本都不见了!”

  在案证据显示,刘忠林案再审决定作出后不久,吉林高院发函给辽源中院,要求对刘忠林故意杀人一案做DNA鉴定:其中包括找到被害人郑殿荣的尸骨和头骨,并与郑殿荣的哥哥郑殿臣等进行亲属关系鉴定;如果能找到胎骨,再进一步与郑殿荣尸骨、刘忠林血样做比对,以确定该胎儿与二人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如果可以找到郑殿荣的尸体,通过目前的技术对胎骨进行DNA比对,很容易就能知道孩子是不是刘忠林的。”张宇鹏表示,但就在案件再审之前,郑殿荣的尸体不见了。

  郑殿臣向新京报记者回忆说,当时有人找过自己,说要对小妹尸体的骨头化验,他同意了,但打开妹妹的棺木,里面什么都没有,而棺材已经烂了。

  “当年小妹的尸骨是我们亲自埋的,之后也没有动过。”郑殿臣此后想起,家中三弟在去世前曾跟他提过一件颇为蹊跷的事。

  “我三弟说之前来三个自称公安局的人,在那抠我小妹坟,两个人挖,一个人跟我三弟在旁边聊天,我三弟什么也没看到。”郑殿臣说,他目前也在怀疑,三弟所说过的几个人将妹妹的尸骨全部拿走了,而对于郑家人的这一说法,警方表示从没有对尸骨进行过二次勘验。

  除此之外,警方当年提取的部分尸骨和胎骨也在原审判决生效十年后,被全部销毁。案卷显示,负责做DNA鉴定的公安机关曾向法院回函说明,当年找到被害人家属要求再次开棺验尸的几个人,曾自称是法院的工作人员,但由于当时唯一的见证人郑殿臣的弟弟已经过世,无法证实当年几个人的真实身份。

  根据调查,当年,出具证言称刘忠林说过“郑殿荣怀孕,并要带其做流产”的村民江某,目前也已经去世。

  “可以说,能证明刘忠林有罪,或者能证明他无罪的人,基本都不在了。”张宇鹏说,在他印象中,刘忠林是个内向、寡言的人,在多年的接触中,他见过的最欢快的刘忠林,就是案子再审开庭的那一天。

  2016年4月25日,吉林省高院再审刘忠林案不公开开庭审理。律师张宇鹏回忆当时的庭审说,当庭虽没有排除非法证据,但检方也认为本案多为言词证据,且相互之间有矛盾。检方最终的态度是,请法院依法判决。

  “那天他话还是不多,但整个人总是笑着的。”张宇鹏说,案件再审开庭至宣判前,又过去两年,在刘忠林身上,也越来越感受不到希望的存在,“在知道再审宣判的时间后,他甚至对我说‘张律师,你替我去吧,我不想去了!’。”

  ■ 对话

  “人生好的时候在监狱过了”

  新京报:什么时候接到开庭通知?

  刘忠林:前几天下班的时候,特别晚了,上班不让带手机,下班回家看到,律师给我发了条信息,电视台有个记者也给我发了一条。

  新京报:当时什么心情?

  刘忠林:没啥心情,好不容易盼到结果了,也没啥可高兴的,人生好的时候都在监狱度过了。

  新京报:听律师说一开始你不想回来听宣判?为什么最后又决定回来?

  刘忠林:是。主要是我房子还没着落呢,我吃住都漂着,这不是事儿,只能说我先把房子建起来。后来想既然通知了,就回来吧。

  新京报:2016年出来以后对生活适应吗?

  刘忠林:还行,不适应也得适应。

  新京报:工作好找吗?是不是在无罪宣判前还影响找工作?

  刘忠林:还行,有些工作确实不好找。比如查我身份证,这个在监狱蹲着的时候不用,找工作就受影响了,比如以前在深圳就有过一次。

  新京报:现在从事什么工作?

  刘忠林:我现在在北京-河北的客运公交车上当乘务员,报报站啥的。早上4点起,晚上11点下班,一个月3000多,我觉得挺累的,可能会换个工作。

  新京报:身体状况怎么样?

  刘忠林:身体还行,怎么也不如以前脚指头在的时候。

  “我应该去被害人家看看”

  新京报:现在回想郑殿荣失踪的时候,你在做什么?

  刘忠林:我就在家呆着,哪儿我也没去。听说她失踪,我还帮着找过几天、没找到。

  新京报:之前跟郑殿荣熟悉吗?

  刘忠林:说熟悉也熟悉,说不熟也不熟,因为啥?邻居!

  新京报:和她处过男女朋友吗?

  刘忠林:没有。

  新京报:一审开庭没请律师,你怎么给自己辩护的?

  刘忠林:我说让我哥请律师,他们有没联系我不知道,最后没请律师。到开庭的时候,审判长让我认罪,承认人是我杀的,我说我没杀人让我怎么承认,他们说不承认下一批死刑犯就有我一个,我说那随便,死就死,反正我没杀人。下了判决以后我说我上诉,但上诉状那东西不是一般人会写的,我就不会写,我就瞎划拉,但也不知道有没有给我递出去,这么多年一直没断了写,一直在等。

  新京报:服刑的时候哭过吗?

  刘忠林:一次也没有,不过头十几年我一次活也没干过,我觉得我没罪干什么活?后来里面的人告诉我,不干活就没有分,还不如干点活减刑,早点回家打官司。我要一直不干活到现在我都出不来。我刑满释放前减了6年刑。

  新京报:2016年春节前放出来,有什么不习惯吗?

  刘忠林:就是觉得外头车太多,(上世纪)九十年代哪有这么多车。

  新京报:如果没有这事,当时怎么打算自己生活的?

  刘忠林:我没进去的时候,打算在村里自己开个小超市,慢慢发展,后来蹲监狱没法儿了。

  新京报:以前跟郑家(郑殿荣)来往多吗?宣判无罪后会不会去她家看看?

  刘忠林:我父亲在的时候走动挺多的,我出来以后也见过她家人四五次,我觉得到时候我应该去她家看看。

  刘忠林案大事记

  1990年10月28日 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地里挖出一具女尸,证实死者为1年前失踪的郑殿荣

  1990年10月29日 22岁的刘忠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东辽县公安局拘传

  1990年10月30日 收容审查

  1990年11月8日 批准逮捕。审讯期间,刘忠林总共作出15份供述,其中6份无罪供述,9份有罪供述

  1994年7月11日 刘忠林被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5年8月8日 吉林省高院核准死缓判决

  2012年3月28日 吉林省高院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2016年1月22日 刘忠林刑满释放

  2016年4月25日 案件再审开庭

  2018年4月20日 吉林省高院再审宣判刘忠林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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