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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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8年04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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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交警面喝酒”?别耍小聪明

  据报道,张某酒后驾车,在回家路上遇到交警设卡检查酒驾。张某使出网上段子教的歪招——掏出车里的半瓶白酒,“咕咚咕咚”,一口气喝了个底朝天。喝完酒后,张某对交警说:“你们怎么证明我酒驾了?我现在才喝的酒。”结果,张某被带回交警大队调查,后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2个月,并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交警加强对酒驾的治理,也是为公共交通安全负责。当着交警面喝酒,这种行为不仅是一种徒劳,也是对交警执法的一种软性抵抗,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说,这种“小聪明”是无法奏效的。这提醒我们,法律不是儿戏,法律面前,莫耍小聪明。 □刘剑飞(市民)

  采摘香椿,别把树也毁了

  昨天上午,我去居住于丰台区韩庄子二里小区的朋友家串门时,发现一对夫妻在小区里的树上采香椿。只见男士手里拿着一个6、7米长的竹竿子,尖部绑着粗钢筋,把树枝拽断下来,女士手里拿着塑料袋,把尖部的香椿嫩叶放到塑料袋中,老点的树叶和树枝顺手就撇到了一边。

  我发现,每年在一些居民小区或者是街道两旁,都会看到许多人利用各种方式采摘香椿芽。有把刀绑到木棍上从树上往下削香椿芽的,有直接用大棍子往下砸树枝的。还有的小树虽然只有手指头那样粗,可还是没有逃出“魔爪”,惨境真是令人痛心。

  如果真的喜欢吃香椿,其实可以上超市购买,非得要对居民小区的香椿树“下手”,也希望手下留情,不要毁坏树干。 □晓敏(市民)

  过期药“翻新”流入市场让人后怕

  据报道,当前,一些不法商贩收购过期药品,并把过期药“翻新加工”,然后再将这些药推向市场,售卖到其他地区或者偏远的农村。

  有统计资料表明,在药品不良反应案例中,有近1/3是由过期药品或药品保存不当引起的。比如,过期失效的四环素分解出的有害物质会损伤人体肾脏的肾小管细胞,导致酸性物质不能排出体外而引起酸中毒。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以此牟利,令人不寒而栗。

  实际上,在一些城市大医院附近的小街上,经常可以看到不少“收药”的小摊子或小广告。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要防止过期药品的买卖行为,除有关部门对这些违法的“药贩子”进行严厉打击外,或还需想办法尽快建立有效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胡建兵(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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