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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作为教育者,本该具备权利和法律意识,懂得带头遵纪守法,可动不动就以一点小事为由将学生除名,以彰显自身威信,却无异于法盲之举。
“我家孩子仅仅因为熄灯后仍在寝室内洗漱、走动,就被学校劝退了。现在已经奔波好几天了,但学校在处理决定上仍然不松动,这可咋办呀?这不是要毁掉他们的前程吗?”据媒体报道,近日禹州市一中对晚上不按时就寝的36名学生进行劝退,责令立即离校,这让不少家长很焦急。而这些被“开除”的学生中,还有几个是品学兼优的班干部。
后经学生家长连续8日奔波求情“就差下跪了”,学校终于改变了处理决定,给予“留校察看,禁寝1个月”的惩罚。禹州市教育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回应:“禹州市一中的做法过急、过激,是不对的。”
学生熄灯后走动、洗漱或者说话,就能成为开除的理由,不只是苛刻。熄灯后走动、洗漱这样的小事,是犯了多大的错误,才必须要用近乎最重的处分?
早在2009年印发实施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试行)》中就明确了“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学生有改正错误的机会。对极少数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的处分,处分决定予以公布并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可该校校方却在没有给予学生改正机会的情况下,跳过了警告等处罚直奔劝退,也就是近乎顶格的处分,这不禁让人质疑:学校处罚权是不是来得太随意了?
近年来,很多学校非但出台了很多奇葩规章制度,还动辄对学生进行劝退之类的任性处罚。像之前河北沧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内使用或携带手机陆续被劝退;山东乐陵市某国际学校,就对初二年级的近60名成绩不太好的学生统一做出劝退决定……这些都曾引发轩然大波。
而学生未按时就寝被“开除”,更显夸张:谁都能看出,这是处罚过重了。
作为教育者,本该具备权利和法律意识,懂得带头遵纪守法,可动不动就以一点小事为由将学生开除,这类做法,实在有负为人师之名,也背离了教育者的本分。
□嘉木(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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