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近日,性教育专家方刚向媒体报料,他发现有学员在自己授课过程中录音,随后在某微信群以399元的价格出售。据方刚介绍,他的《亲密关系咨询师系列培训》课程线下报名费用为5988元。
在淘宝等平台,记者也发现了大量的专业课程现场录音以及低价出售的知乎live、喜马拉雅、得到等知识付费产品。部分商家还自称“我们不生产知识,我们是知识的搬运工”。除此之外,一些网友还会“众筹”购买知识付费产品。
知识付费在互联网上渐成气候的背景下,倒卖、转售学习资源的事情越来越常见。如何平衡知识分享与著作权保护的问题,也越来越引发关注。
方刚的授课内容被录音转卖,首先要看作者对该授课内容的态度。一个基本原则是,作者没有明确放弃的著作权法定权利,都属于作者。
学者现场讲课的内容包括书面的讲课提纲或者展示文稿等,这些可以作为文字作品进行保护,而作者的即兴讲演则作为口述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对口述作品进行录音属于法律规定的复制行为,必须征得作者同意。未经作者同意录的音像制品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作者可以要求录制者删除。
即使作者同意录制讲课内容,但是如果限制录制内容仅供录制者个人学习使用,录制者打着“众筹”的名义,偷录讲课内容在群内分享的行为,也是对作品发行权的侵犯。
偷录转卖者有侵权之嫌,而组织交易的群主也难脱干系。群主作为这些作品的组织者,需要对可能的间接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特别是在群主对内容分享进行收费的情况下,被要求尽到更高的合理注意义务,在追究侵权责任时,权利人更容易锁定和追究群主的责任。
□胡洪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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