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头版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1:头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海金融法院8月底前挂牌

案件管辖范围为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

2018年04月28日 星期六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上海金融法院的设立“时间表”已敲定,计划在今年8月底前正式挂牌。其案件管辖范围为金融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受理刑事案件。昨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学作出如上回应。

  昨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66票赞成、1票反对、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林文学回应了有关上海金融法院“时间表”、案件管辖范围等提问。

  为何在上海设立金融法院?林文学说,上海是中央确定并支持建设的国际金融中心,辖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多,外资金融机构占比大,金融要素市场齐全,金融市场交易额巨大。近年来,上海市各级法院涉金融案件数量迅速增长,2013年到2017年平均每年增长51%,去年受理一审金融民事案件达到17.9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八个基层法院都设有金融审判庭,其他法院也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案件合议庭,从事金融审判的专业法官有124人,具有良好的金融审判人才基础和比较丰富的金融审判经验”。

  他强调,近年来上海法院审理了一大批新型、疑难、复杂的金融案件,因此按照先行先试的要求选择在上海探索设立金融法院。

  林文学认为,设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统一裁判的标准,促进法律统一适用,提升金融审判质效和司法的公信力,有利于建立健全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有利于为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有利于服务保障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和建设”。

  ■ 相关新闻

  缺席审判外逃贪官 法律援助是否适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诉法修正草案,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成为委员热议焦点

  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4月27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诉法修正草案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成为热议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提出问题,法律援助制度应该适用于外逃贪官的缺席审判吗?

  建议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做通盘研究

  刑诉法修正草案增设一章规定了缺席审判,明确规定:对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外,缺席审判程序专章也对如何保证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作出了若干规定:赋予被告人的近亲属上诉权,对委托辩护和提供法律援助作出规定等。

  “建议有关部门能够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做通盘研究”,分组审议时,信春鹰说,“追逃追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和一般的缺席审判对象相比有特殊性,比如潜逃境外的人不是没有能力,而是拒不回来。”

  信春鹰认为,法律援助的对象是有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条例专门规定,哪些人、哪些案件可以申请国家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国家法律援助的案件一般都是以国家或者政府机关为义务方的,比如请求国家赔偿,或因主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涉及追逃追赃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他不出席审判不是因为没钱、没有能力,而是为了逃避管辖。无论如何不是法律援助的对象,这是社会公平的底线”。

  “留置”措施监察委、检察院如何衔接

  刑诉法修正草案提出,对于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这里首先没有说清是移送了还是没有移送,如果没有移送,我认为检察院越权了,那是监察机关的事,如果是移送了当然可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培林表示,监察法规定留置的时间一般是可以到三个月,必要的话还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可以留置六个月。“检察机关什么时候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是第三个月的时候还是第一个月,还是第一周,没有写清楚”。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还提出一个监察委、检察院的程序衔接问题。“草案第170条关于检察机关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这里的‘必要’过于抽象,什么叫‘必要时’?什么叫‘不必要’?如果界定不清楚,有可能造成两个部门扯皮的现象,你说必要,他说不必要。所以建议请宪法和法律委员对‘必要时’斟酌一下,最好能具体化,有硬性的规定,不要留很多空间。”李秉记表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