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停车满15分钟,夜间停车满2小时才收费;夜间时段延长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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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沙雪良)北京停车收费政策5月1日起调整,满一个计时单位才能收费,即北京市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满15分钟,夜间停车满2小时方可收费。占道停车场夜间时段从21点至次日7点改为19点至次日7点。
不足一个计时单位不收费用
今年3月30日,《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提出,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一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昨天,市发改委、市交通委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停车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本市机动车停车场计时收费有关政策,即: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满1个计时单位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并将占道停车场的夜间时段延长2小时。
例如,目前北京市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夜间停车收费以2小时为1个计时单位。新政实施后,白天停车满15分钟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15分钟的不收取费用;夜间停满2小时后方可收取停车费,不足2小时的不收取费用。
同时,其他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设施也需按《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及时调整计费规定。比如,有的停车场以30分钟、1小时为计时单位,也需停满一个计时单位方可收费。
减轻居民夜间居住停车负担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如果停车场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停车人停车35分钟,停车场经营企业收取停车人2个计时单位(30分钟)的停车费,最后5分钟因为不满1个计时单位(15分钟),所以不收费。
此次政策调整,为配合停车秩序治理,减轻居民夜间居住停车负担,将占道停车场白天停车时段由7:00-21:00改为7:00-19:00;夜间停车时段由21:00-次日7:00改为19:00-次日7:00,延长了夜间停车时段。
例如,晚上7:30到8:00,停车人把自家的小汽车停在一类地区占道停车场,按目前的规定属于白天时段,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需要收取2个计时单位的停车费,金额是2.5×2=5元。而5月1日之后,由于是夜间时段,不满一个计时单位(2小时),所以不收费。
■ 提醒
停车场乱收费可打举报电话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停车收费政策调整是《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新要求,吸纳了立法过程中社会各方提出的完善计时收费政策的意见建议,主要目的是鼓励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合理设置停车场计时单位,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政策出台后,会不会有停车场不认账?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价格部门将会同停车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对停车场经营单位停车收费政策告知、疑难问题解释等政策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停车场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各停车场经营单位也要做好员工政策培训,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如果市民发现有停车场不按新政规定乱收费的,可向停车场所在区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停车收费牌已公示)举报,或者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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