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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索酒”后被退回 判案惊动“两高”会是误操作?

2018年05月0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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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只眼

  司法人员受贿,不仅本身是对司法的破坏,还经常连着更多破坏司法公正的“暗箱操作”。期望该案中的诸多疑点能被彻底廓清。

  “糊涂案”背后总有蹊跷。据近日的媒体报道,有内蒙古男子在陕西被判“无期”惊动两高——内蒙古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已经定性的“经济纠纷”案件,且案发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皆不在榆林,可榆林市公、检、法受理此案后,愣是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两被告人无期徒刑。之后最高法明示榆林没有管辖权。

  蹊跷的不止如此。被告人李秀海的家属称,该案办案法官罗某曾向其要酒喝,前后两次收取了她4件“钯盟王”酒(每件约2000元),此后榆林中院回应称“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而据最新消息,李秀海的家属称,此事曝光后,榆林市中级法院有关部门到内蒙古乌海市找到她,返还了一件酒,“另外一件酒喝完了”。对于“收取了4件酒为何只退了1件”的追问,当事法官未予回应。

  这让人愤然:都说司法是社会公正最后的底线,行使着司法权的法官,理应带头坚守廉洁司法底线,法官违法违纪,通常也比其他人影响更坏。可涉事法官并未自觉“做到拒礼、拒请、拒托”。

  都说“徇私枉法”,徇私往往连着滥用职权之类的枉法情节。而该案中,又有不少疑点刚好契合公众对“枉法”的想象。

  首先,对榆林有关方面来说,按照《刑事诉讼法》,当地法院并不具有李秀海案件的管辖权,由榆林中级法院审理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涉事法院“越位”办案,难免让人心生疑窦。

  其次,最高检曾明确要求,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大对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可当地让这起已被内蒙古方面认定的“经济纠纷”,拽入刑事司法程序,这也令人不解。

  事出反常必有因。在“法官索酒后被退回”和“判案惊动‘两高’”两个蹊跷情节面前,舆论很难孤立看待,打包解读在所难免。所以有关方面也不妨查查,惊动“两高”的操作,是误操作,还是背后另有猫腻。因为司法人员受贿,不仅本身是对司法的破坏,还经常连着更多破坏司法公正的“暗箱操作”。期望该案中的诸多疑点能被彻底廓清。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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