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国务院印发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一新规明确了快递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快递员如何表现,作为收件人你会怎么对待?对此,我们需要关注什么?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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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送快递才是“王道”
至今仍有人鼓吹快递柜的好。无非是要让更多快递员把快递投放到快递柜里,好让他们获利,成为一种新的流量拦河坝,从中赚取流量费(比如广告费用等)。这种观点包装了各种各样“冠冕堂皇”的理由。但这忽略了一个前提,客户(即收件人)是否愿意。收件人不同意,再好的快递柜也价值不大。
国务院印发的《快递暂行条例》就是在最大基础上尊重了这个“民意”。京报调查数据显示,1143位受访者中的八成以上表示,快递员必须电话确认是否寄送到家,只有经收件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们才能将快件投放到快递柜或相应地点(代收人)。否则,很多人会采取相应措施,投诉或追究快递公司的责任。这就说明一个理儿,快递员送快递千万别因有快递柜图省事而“偷懒”。否则,收件人就将依《条例》规定对快递员的偷懒行为予以举报及至惩罚。
新京报评论员 肖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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