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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A09版《今年通州共享单车将“入栏结算”》(责校:李立军 责编:陈康)一文,“盘点”部分提要第2段第1行中“共享单无序停放”应为“共享单车无序停放”;“链接”第1段第2、3行“负责人介绍介绍”应为“负责人介绍”。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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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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