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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偷倒垃圾是“不良示范”

2018年05月06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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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现代政府应该是法治政府,哪能带头“违规操作”?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日,江苏连云港市民反映,赣榆区一市民公园被人堆放了数万吨垃圾长达半年,至今没有清运完毕,其异味让周围居民寝食难安,而夜晚偷倒垃圾的车辆居然出自当地多个政府部门。针对此问题,赣榆区将成立工作组,实施限期整改,确保在一周内整治到位。

  市民公园变成“垃圾公园”,这就挺离谱的,没有想到还有更离谱的事儿——偷倒垃圾的竟是当地多个部门。这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污染”相关部门形象。而该区有关方面起初表态“尽快清理垃圾”后,将堆在路面的垃圾推入景观湖,更是弄巧成拙。

  据了解,当地垃圾无处安放的原因是,已有的两个垃圾填埋场完全具备验收条件,但属地政府担心启用垃圾填埋场后会带来邻避效应,迟迟不履行验收程序,导致至今无法启用。

  这无疑暴露出了多个问题:比如,担心民众反对垃圾填埋场,说明之前有效沟通仍不够;再如,有关部门只担心邻避效应,却不担心垃圾乱倒带来的民情反弹,也说明考虑不够周全。

  而当地多个部门偷倒垃圾,也是种“不良示范”,比某些无良企业偷倒更恶劣。现代政府应该是法治政府,政府应是守法榜样,而不该带头“违规操作”。

  虽然当地有关部门偷倒垃圾有无奈的一面,但它们很难将自身从过错里摘出来: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规定,偷倒垃圾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

  如今,当地已表示将限期整改。这不可或缺,但垃圾清理易,修复自身形象折损难。在很多人眼中,在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方面,政府非但要先行,还应从严执法,依法处理违法者。可如今,有关部门自己却成了“偷倒者”,无异于把自身变成了负面教材,这太不应该。

  当地政府部门偷倒垃圾,辜负了善治期许。带头守法或保护环境,也不该成为空话。

  □张海英(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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