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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出涉黑“保护伞”,不只是于欢诉求

2018年05月1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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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扫黑务必除“伞”,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广大民众的共同心声。

  5月11日上午,于欢案背后的吴学占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后,媒体通过转述代问“对话”了狱中服刑的于欢。对于吴学占获刑25年,于欢表示:“希望能够继续把吴学占的合伙人,还有包庇吴学占团伙的幕后保护伞给挖出来。主要是这些保护伞,如果没有保护伞的话,他们就不会这么猖狂,不会对这些企业造成那么大的伤害,不是一个企业,是很多企业。”

  于欢希望挖出吴学占团伙幕后保护伞的诉求,无疑也切中了很多人的心声。

  虽然说,“有黑必有伞”的说法有些绝对化,但无法讳认,很多黑恶势力之所以敢盘踞一方、欺行霸市,跟身后有保护伞不无关系。

  这些“保护伞”有的很猖獗,直接跟黑恶分子沆瀣一气,通过插手案件、通风报信等方式为其涂上保护色;有的则藏得很深,暗地里为黑恶分子戴上了“红帽子”。更有甚者,有的干部自己就是后台,是黑恶分子肆无忌惮的“底牌”。

  也正因为涉黑问题常跟涉腐交织在一起,很多时候,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很有必要。也只有通过按图索骥的深挖,才能更彻底地揪出“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等黑色利益链。

  以此看,今年年初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时,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强调要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可谓切中关键的“打七寸”举措。

  回到吴学占团伙涉黑案上,该团伙被依法严惩,无疑快慰人心。本质上,该案就是于欢案的“附案”:该团伙恶行累累,多行不义,此前却一直不“毙”。2016年于欢案发生后,这起涉黑案件由山东省公安厅挂牌督办;2017年5月26日,该团伙的17名成员全部到案,此时距于欢案被曝光才过去两个月时间。有些人对此就生出疑问:如果不是于欢案“辱母”情节萝卜带出泥,黑恶势力还会不会这么快“浮出水面”?

  要知道,根据涉事法院查明的情况,自2010年起,吴学占团伙通过高利放贷、强揽其他公司已中标工程、强行违规建设加油站、违规开发小区楼盘和商业街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牟利;组织实施了强制侮辱妇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故意伤害等9起犯罪……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

  为非作歹多时,却能“深耕”,难免让人怀疑其背后有保护伞。而媒体报道的当地有公职人员参与吴学占的高利贷生意,“群众报警后,很多时候警察只是到场,转一圈就走了”等情节,也容易让人遐想。

  如果说,这些只是令人浮想,那媒体报道的吴学占曾与时任冠县东古城镇镇长武德明打得火热,吴被抓后武德明主动揽下“保护伞”责任,则证实了很多人的想象。虽然保护伞是否只有这么一个,仍需查究,可这也证明了“伞”的存在。

  对此类涉黑案件,就该如中央所要求,也如民众所吁求的:扫黑务必除“伞”,有几顶“伞”就挖出几顶,切不可姑息养奸,只抓“台前”的不治“幕后”的。

  “恶竹应须斩万竿”,对于诸如吴学占团伙涉黑案之类的案件,也只有以“扫黑不手软、反腐不止步”结合之势,扫黑也除“伞”,才能充分伸张正义,保障人们的获得感与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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