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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脑洞虽好,影视开发也需注意版权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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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娱有说法】

  

  前情提要

  三月初,有网友在微博上开了个大脑洞:建议拍一部名为《淑女的品格》的电视剧。以俞飞鸿、陈数、曾黎和袁泉四位中年女星为主演,展现四个不同职业的女性自由独立的四十岁生活。网友的热捧让这个脑洞被很多影视公司看到了商机,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三部《淑女的品格》和一部近似的《淑女的格调》先后立项,准备拍摄。不仅如此,其中一家立项公司壹心娱乐公司更是邀请原脑洞博主@SUM 不二作为创意策划参与项目制作,并按照原脑洞的设定,邀请旗下艺人陈数作为主演参演。

  壹心娱乐之所以邀请原博主参与策划,在惜才之外,另一层意思,就是获得原创版权。随着近年来公众版权意识逐渐增强,各类作品的使用方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也愈发重视。脱胎于博主一个想法的《淑女的品格》的制作方通过将原博主纳入创作团队之中,以职务作品的版权归雇主所有的方式(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的其他约定的话)杜绝法律风险,实属稳妥之举。不过,这是否意味着其他《淑女的品格》或者《淑女的格调》的立项者们就存在这样的侵权风险呢?

  答案是不一定。著作权法上有所谓“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理论,简单而言,就是著作权法只保护对思想观念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而作者所产生的某个想法就是“思想”,将这一思想外化、以他人可感知的方式进行呈现即是“表达”。例如,多年前的泡泡堂诉QQ堂案中,后者未经前者许可,就擅自制作了与前者规则近似的游戏,法院最终认定,游戏规则属于“思想”的范畴,而由于二者的游戏界面设计等具体呈现元素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后者并不构成对前者“作品”的抄袭,也就不构成对著作权的损害。

  而具体到这一事件,在原博主公开的创意博客中,具体的文字内容才构成“表达”。原博主对于四位女主角的人物身份和相互关系所进行的较为概括的构思和设想——“中年”、“美丽”、“独立”、“自由”与“闺蜜关系”本身,也是另外三部立项影视最主要的相似点——并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仅仅是一种“思想”,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虽然有些“不幸”的是,这些正是原博主创意的最大价值所在,即在影视剧中重塑中年成熟女性独立自主的形象)。

  尽管原博主挖掘出了市场上潜在的新商业增长点,甚至可能带动一种类型的影视剧本走热亦未可知,但从知识产权鼓励创造和传播的政策性立场来看,先驱者更可能抢先占得先手中获得商业优势和利益,而无法获得垄断者的商业地位。因此,纷纷立项的《淑女的品格》们迅速编写和拍摄,借着前期网上已经炒热的宣传东风快速推出优质作品,才是制胜的不二法门。而壹心娱乐版《淑女的品格》则留好了后路:即使无法拔得速度头筹,打出原博主亲自参与出品的“根正苗红原创牌”,也未必不会获得客观的收视率和流量。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原博主的创意微博下,许多网友跟着开脑洞想出来的情节也跟着迅速蹿红,其中不少情节有着明显的原创性(并非抄袭或模仿其他作品在先的相似情节)。如果编剧们要将这些情节纳入剧本当中,需要尤其注意获得原作者的许可,较之人物性格构思,对更具呈现性的剧情的模仿,更容易面临侵权的风险。

  □何桐(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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