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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典当行业划给银保监会监管

银保监会履行制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分析称有利于监管的统一,保持监管全覆盖

2018年05月1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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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侯润芳)租赁业统一监管趋势加强,多头监管格局有望改变。5月14日记者获悉,商务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业内人士表示,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有利于监管的统一,实现穿透监管。此外,未来可能由地方金融办实施具体监管。

  据商务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记者了解到,目前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设立,属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属于一般公司企业。中国的保理市场分为商业保理、银行保理两个市场,分别由商务部、银监会监管。

  为何商务部要把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网贷之家联合创始人石鹏峰表示,此次监管责任的重新梳理,是对此类金融业务监管的一次明确和统一。“此外,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业务本质上都属于债权类业务,应该属银行业相关的金融监管范畴,划归银保监会是合理的。”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在一定程度上也是金融业务,现在由银保监会负责制定监管规则,有利于监管的统一,保持监管全覆盖,减少空白点。”

  “银保监会负责运营和监管规则的制定,但不一定由银保监会亲自监管,可能还是由地方金融办实施具体监管。”融资租赁专家屈延凯表示。

  董希淼认为,未来有可能由地方金融办负责日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这种模式和P2P监管模式类似,即双重架构。“实际上一些地方部门去年已经有了调整,把监管职责划到了地方金融办。”

  2017年12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发布的有关规定显示,“负责对全市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不过,在石鹏峰看来,目前还很难说由银监局还是金融办实施具体的监管。但他表示,去杠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系统性风险、穿透式监管、防止风险在不同业态之间传导,将会是未来监管的重点和方向。

  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2016年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登记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共计6158家,增幅为70.3%;注册资本金总量为19223.7亿元,同比增幅为31.3%。另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7》,截至2017年底,中国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8261家,比2016年增长了48%,实际开业约1600家,业务总额达到1万亿,融资余额约为25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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