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窥天下
着眼于理顺金融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为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道起到了示范作用。
5月14日,商务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并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主动配合,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做出将三类金融组织监管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表明商务部既服从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又着眼于理顺金融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现实需要,为整合金融监管资源、疏通金融监管渠道起到了示范作用。
众所周知,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金融组织过去都由商务部履行监管职责。而且,这三类金融组织具有明显的金融经营属性,如商业保理是一整套基于保理商和供应商之间所签订的保理合同的金融方案,包括融资、信用风险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服务。它是2012年6月由商务部正式发布试点意见确定其经营范围的。所谓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典当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于2005年4月共同颁布。而融资租赁则相对复杂,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金融租赁归原银监会监管,融资租赁则由商务部监管,银监会在2007年就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以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的时间计算租金,实际也是带有金融性质的经营,而金融租赁则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金融经营企业。
商务部为何将监管职责划归银保监会?从金融监管角度来考虑,是当前监管形势所迫切要求的。按照当前要求,应将所有经营金融业务的组织全部纳入统一金融监管标准之下和金融监管范围之内,不允许一切没有取得正规金融牌照的组织机构经营金融业务。
此举将产生积极的金融功效包括以下两方面:
首先,有利于银保监会对三类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并划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行业准入门槛,有利于消除监管阻力和监管真空,有效整合金融监管资源,形成金融监管合力,消除各种监管干扰,可将三类金融组织引向健康、规范化发展轨道。
其次,对三类金融组织发展也将产生积极作用,因为将其纳入银保监会监管之后,接受银监会统一监管,可遏制其许多经营不规范或违规行为,在符合条件要求的基础上,有可能获得正规金融经营牌照,可让三类金融组织成为拥有正规经营许可资格的合格金融机构,可让三类金融组织由“地方武装”变成正规“金融部队”。
如果商务部不划归这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则又会存在金融监管上政出多门、两张皮现象,不利于形成统一监管标准,也无法形成监管合力,难以对三类金融组织中有可能出现的各种乱象进行精准、有效的打击。同时,将三类金融组织的监管职责交给银保监会,可让商务部集中精力专注主业,减轻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将我国商务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莫非(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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