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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
诚然,追星是粉丝的个人爱好,但这种自由的实现,不应建立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础之上,而商业利益的考量,也决不能遮住监管的眼帘。
狂热的追星粉丝,怕是最让机场感到头痛的一拨人了。从办票柜台到贵宾室,再到登机口甚至航班上,粉丝们对明星出行的全程追逐,让机场秩序和航班运营大受干扰。翻看报道,不乏因粉丝追星任性而造成的警情,“20多名粉丝在上海虹桥机场追星,致航班延误超两小时”,也并非个案孤例。
扰乱机场秩序,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对于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大家的认识也很统一。法律也规定了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民用航空法》规定,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依照刑法“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通常情况下的粉丝追星行为,其危害程度也到不了“严重”,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于那些“没验登机牌就直接冲进安检口”“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失控冲下了飞机”等追星粉丝的过激行为,则完全可以据此作出行政处罚。
即便依靠刑罚、行政处罚,也会有若干“漏网之鱼”。现实中,一些追星粉丝“买了机票全程追踪”“不听劝阻起身堵在了机舱出口”等,利用制度“漏洞”,制造混乱的行为,就很难归入行政处罚的范围,但事实上又影响了机场秩序,不利于航空安全。对于此类行为,既要根据“情节”处理以儆效尤,增大追星粉丝的机会成本,也应“关口前移”,打造一个比较合理的“隔离带”。
应当说,根据今年“五一”施行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将部分追星粉丝列入“黑名单”限制购票乘机,与国际做法接轨,也比较可行。值得注意的是,如何合理限定范围。如果打击面大了,既伤害多数追星粉丝,也损害航空公司利益;打击面过小,又没有什么实际效果。借鉴高铁方面的做法,对扰乱机场秩序、危害航空安全的追星粉丝,如果牵涉相关犯罪、行政处罚或被机场管理单位认定的,应列入限制乘机对象。
诚然,追星是粉丝的个人爱好,也是他们不容剥夺的权利,但这种自由的实现,不应建立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基础之上,而商业利益的考量,也决不能遮住监管的眼帘。对于愈演愈烈的粉丝追星乱象,该有一味法治“退烧药”了。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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