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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到国外吃穿山甲,就没事了吗

2018年05月2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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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到国外吃穿山甲事件表明,追责不应该止步于公司内部处理,有关部门应该主动介入调查,依法追责,彻底堵住一些人跑到国外吃野味的侥幸心理。

  “在岘港(越南城市)吃穿山甲果子狸、蛇。最好吃的是穿山甲血做的炒饭!”因为一条“晒食谱”的微博,某知名房产公司一下属公司负责人将面临被解聘的境地。5月20日,该公司在官微发布《声明》,称此事“暴露了公司在员工行为管理和价值观教育上仍然存在疏忽和漏洞”,表示将“加强培养员工环保意识”。

  尽管该负责人自述“误以为”当地允许食用穿山甲,自己是出于“对常识的缺乏和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才犯下如此错误,但将问题归于“不察之过”、“无心之失”,显然有避重就轻之嫌,并不能让人信服。

  穿山甲并非仅仅在中国属于保护动物,在东南亚各国(包括越南)都受到法律保护,于2017年1月开始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亦禁止任何穿山甲的国际贸易活动。近年来,中国加大查处和打击力度,不仅严查国内的非法猎杀行为,也坚决斩断穿山甲走私通道,每年都要破获大量的穿山甲走私案。可以说,这早已属于一种常识,并不存在任何理解接受的困难。

  此外,作为一家一向重视生态环保事业的企业,该公司还曾发起成立了中国第一个由社会公益力量建立并管理自然保护区的公益基金会,社会影响广泛。然而,作为下属公司高管居然全无环保意识,不仅跑到境外去食用穿山甲,还不无炫耀地发了微博,实在令人诧异。

  事实上,嗜吃穿山甲等保护动物的人并不鲜见。很多“老饕”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去年2月,一条“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的微博被网友翻出,一名香港男子曾在2015年发微博称在广西考察期间,被当地部门领导请到办公室吃穿山甲。前不久,4名收购、出售、食用穿山甲等野生动物的被告被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法院追究了刑责。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那么多人宁肯冒着被判刑的风险,也要吃一口穿山甲,吃了还要公之于众。

  这种心态其实并不难理解。一方面,风险越大,收获的眼球也就越多。越是游走于道德与法律的边缘,就越是对某些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人有强大的吸引力。这是几乎所有炫耀性消费的基本考量,也是那么多人前赴后继涉险犯事的基本轨迹。吃的是一口难得吃到的穿山甲,而享受的却是一种独有的高峰体验。

  当然,以身犯险者众,也与心存侥幸不无关联。试想,国内有禁令,会担刑责,那就跑到国外。殊不知,像越南等东南亚国家也已将贩售穿山甲列为违法行为。

  这一事件也表明,环保意识不会自动从天而降,也不会在轻巧的培养中养成,必须要经过广泛、严厉的法律惩罚,才有可能一点点扎下根来。而此事,也不应该止步于公司内部处理,有关部门应该主动介入调查,依法追责,彻底堵住一些人跑到国外吃野味的侥幸心理。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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