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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期间坠亡 家属诉医院索赔

家属认为医院未尽到诊疗及保障患者安全义务,索赔167万余元;医院称患者自行跳楼,医院无过失

2018年05月2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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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2017年10月1日下午,45岁的吴先生右手肘手术后住院期间,用消防栓砸碎医院玻璃后坠楼身亡,家属以医院未尽到诊疗及保障患者人身安全义务为由将北京大学首钢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1675298.5元。

  昨天上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根据石景山公安分局的调查结论,吴先生是高坠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医院方面表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吴先生自行跳楼,医院方没有任何过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家属:

  患者因护士扎针失误情绪不好

  “那天他躺在病床上特别激动。”吴先生的妻子杨女士说,事发当天,主治医生不在,前来输液扎针的护士好像是实习的,扎针时针歪了好几次,吴先生显得很生气,后来换了护士才把针扎上,但是液体原本应一上午输完,下午继续时,又等待了护士一个多小时才扎上针,吴先生的情绪因此更加不好。

  “因为右手不能动,他左手扎针,特别紧张。”杨女士说丈夫睡了一会,然后醒过来突然说:“好冷啊,这是哪,车怎么失控了?”杨女士让丈夫继续睡会,吴先生就说不敢睡,怕一会又跑针,还要重新输液。

  再过了一会,吴先生突然坐起来拔掉输液针说要抽烟,病房内好几个能动的病人都上前帮忙制止,这时进来几个护士,看到情况说先别输液,于是杨女士陪着丈夫去了楼道。

  “由于手术后他手哆嗦得特别厉害,我得帮他打开烟盒,他当时对我说别管他,否则就把胳膊废掉。”杨女士随后上到9楼护士站找人帮忙,等再回到5层时,就听别人说,丈夫已经从窗户跳出去了。

  对此医院方面表示,入院时,家属表示吴先生没有精神类疾病,医院对吴先生进行检查时,也没有发现其患者有精神异常的情况。事发前,家属是最后离开吴先生的,杨女士与吴先生之间发生了什么情况,医院并不知情,不能得知是否由于双方发生争执导致患者情绪激动,最终导致事件发生。

  医院:

  无证据证明医院医疗行为有过错

  在法庭上,吴先生家人的代理律师指出,吴先生在10年前曾经在同一家医院进行过脑栓塞的治疗,但此次入院,医院却未尽到专业职责,对吴先生脑部隐疾进行全面检查。吴先生住院手术前心态平稳、神志清楚,在手术后不断有狂躁和不配合治疗等情况,医院没有重视,只是按照骨科方面的病症予以治疗,没有意识到可能由脑部疾病引起,实际上,吴先生突然发狂求死的症状,很有可能是脑部隐疾引发。

  现有监控录像以及其他证据可以证实,吴先生在下午两点左右开始发病,到2点42分左右跳楼,中间时隔30多分钟时间,但医院并未对情绪激动的吴先生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吴先生在五楼走廊出现总计5分钟时间,经过的医生护士未采取有效措施,甚至关上大门,放任吴先生自己在走廊里砸窗户,此间没有救援人员出现。

  对此医院方面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至于吴先生是否患有其他疾病或者手术后情绪激动,都没有相关证明,公安局在公布调查结果后,家属对高坠死亡的死因没有异议,也没有提出尸检,目前医院无过错,与吴先生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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