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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考卷”,其实质是对夫妻双方进行“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卷调查,并不是离婚的前置程序,其结果也没有绝对的执行力,故不必大惊小怪。
近日,江苏一民政局新推“离婚考卷”,意在让夫妻通过做题,来考察双方的感情。评卷标准为“60分以上初步表明有挽回余地,60分以下可以初步认定婚姻关系快要破裂”。
反对者认为,这一是通过“考试”对真正想离婚的当事人没用;二是有限制离婚自由之嫌;三是感情无法用分数去衡量,并不能起到准确评估婚姻状况的效果。
然而,“离婚考卷”作为非强制性的一个环节,大可不必上升到侵犯自由的高度。实践中,没有人会以为“通过考试才能离婚”。
首先,设置“离婚考卷”的目的不在于增加离婚的难度。如果将“考试”的提法换成“问卷调查”,可能误解就会少很多。据该民政局介绍,离婚考卷回答自愿,并不强求。这其实已是有力回应。
“离婚考卷”并不是离婚的前置程序,它非但没有剥夺当事人的选择自由,反而给双方提供了新的机会。比如,对于真正想离婚的当事人而言,有效避免了正面冲突和恶语相加;再如对于一时头脑发热的离婚双方,也提供了相应的审慎思考的时机。
也有观点质疑,考卷的量化评估结果是否有说服力?
其实,考试结果并没有执行力,它只是一份问卷调查。再者,感情确实不能用冷冰冰的“数字”去代言,但感情可以通过比较而判断出“高低”。比如,恋爱中,男生经常会收到女生发来的“恋爱测试”之类微信链接,这可能是一种故作轻松的提醒,提醒对方“我感受不到你爱我”。
据媒体报道,首份试卷的答题人是一对80后夫妻。女方得满分,男方得鸭蛋。可是男方怎么可能得鸭蛋?考试题目事关双方,如“孩子的生日是什么时候”“结婚纪念日是什么时候”等。很明显,男方是确实想离婚。
再者,“离婚考卷”,实质是相关工作人员“经验成果的转化”。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何为“确已破裂”,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具体情形,也无法做到穷尽列举。因为它太抽象,需要诉诸“经验”判断。对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来说,经过长期实践,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判断套路,那么将这种“套路”以文字的形式加以固定,从而“规则化”处理,有何不可?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审查负担,避免重复劳动。
“离婚考卷”,其实质是对夫妻双方进行“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卷调查,并不是离婚的前置程序,其结果也没有绝对的执行力,故不必大惊小怪。
□秦雪(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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