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热点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热点

居民用气“批发价”可上浮20%

8年来首次调整门站价格;方案实施一年后方可上浮,最大提价幅度为0.35元/m3

2018年05月27日 星期日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6月10日起,居民用气“批发价”将面临调整。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最高可上浮20%,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这是2010年以来,首次对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调整。

  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接轨

  《意见》要求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同时公布了各省(区、市)基准门站价格。

  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不过,《意见》称,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对于目前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此次最大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千立方米350元,剩余价差一年后适时理顺。门站价格理顺后,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鉴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由11%降低至10%,统一按10%税率安排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

  原则上8月底前完成终端价格调整

  《意见》提出,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鼓励市场化交易。供需双方要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在全国特别是北方地区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削峰填谷,鼓励引导供气企业增加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

  同时,鼓励供需双方通过上海、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平台进行公开透明交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市场交易价格。

  据了解,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门站价格由国家管理,门站以下销售价格由地方管理。

  此次《意见》针对的是门站价格。对于终端价格,要在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意见》明确,2018年如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原则上应在8月底前完成。

  解读 1

  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小于门站

  销售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限购

  门站价格调整了,终端销售价格会受多大影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要求各地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

  据其介绍,首先,要求各地尽快出台监管规则,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降低过高的输配价格;完善体制机制,减少中间环节,取消不合理加价,降低供气成本。

  其次,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利用阶梯价格制度推行后城镇燃气企业增收的空间,降低调价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地方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会小于门站价格调整幅度,有的城市销售价格基本不会上调。”该负责人表示。

  为了维护市场稳定,据其介绍,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国家发改委要求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将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同时,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上述负责人强调,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供气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具体价格水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

  与此同时,各地还将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解读 2

  对低收入群体等将给予适当补贴

  涉及气量约占国内消费总量的15%,对CPI影响很小

  居民用气直接涉及群众生活,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如果地方相应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会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不过,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同步实施了精准补贴等措施,影响会较小。

  《意见》强调,要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基本民生。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上述负责人表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影响很小。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涉及的气量只占国内消费总量的15%左右,按终端销售价格最大提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2018年8月份全部疏导测算,影响2018年CPI上升0.02个百分点左右。考虑到地方销售价格调价幅度低于0.35元,对CPI的影响会更小。

  此外,对居民实际生活影响也较小。该负责人称,由于各省门站价格调整幅度不一,因此相应各地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也不一样。

  对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测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对城镇低收入群体,通过采取发放补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措施后,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给予补贴后负担基本不增加。

  ■ 背景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8年来首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八大以来,天然气价格改革一直在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

  据悉,此次居民用气调价是自2010年来首次。

  “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上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居民用气平均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形成价格倒挂的情况。

  同时,由于现行门站价格实行上限价格管理,价格机制缺乏弹性,不能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特别是冬夏季节性差异。去年采暖季天然气供应紧张,就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也容易导致供需双方“钻空子”。该负责人称,实践中居民用气数量成为上游供气企业与下游燃气公司争论焦点,影响市场运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监管。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