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就《英雄本色2018》宣发明细回复称涉及商业机密不便公开,新京报独家采访出品方之一
5月初,导演丁晟与《英雄本色2018》多家出品方曾公开喊话影片宣发方光线影业,希望对方提供该片2774万宣发费和1000万补票款的具体明细。5月23日晚,作为出品方之一的酷仔(上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仔文化”)董事长陈定岭和导演丁晟分别在微博发布了一则以北京文化(《英雄本色2018》的主出品方)为名义的文件,文件主要针对光线作为宣发方,在宣发费用上没有做到公开透明,“没有详细的说明和相应的依据”,提出了十个问题和要求,请光线传媒于五个工作日内就这十个问题和要求予以反馈。
5月31日晚,酷仔文化董事长陈定岭发微博表示终于等来了光线的回复,然而,陈定岭对于光线的回复似乎并不买账,“再一次让我领教了国内电影行业‘最牛乙方’的姿态。”为了让这个行业多一些透明,次日,陈定岭将光线的回函发布在微博上。随后,导演丁晟转发该微博并回复:“花钱有据,天经地义,无矩无理,奉陪到底。”新京报独家采访了作为出品方之一的酷仔文化董事长陈定岭,解答一下关于光线宣发明细上的一些问题。
【光线回复】
没有义务向第三方披露宣发明细
在光线的这篇“关于影片《英雄本色2018》宣发工作的说明”中,总体可以归纳为几点:
1.根据光线和北京文化签署的联合发行协议,光线对宣发事宜享有决定权,不负有对宣发内容进行整体或单项结算的义务,仅在影片宣发预算超支时需与北京文化协商确定拟追加的预算金额。
2.光线在北京文化确认的宣发预算额度内开展全部的宣发工作,实际宣发工作整体支出与北京文化确认的宣发预算相符。
3.光线仅单方面与北京文化签署了发行协议,从未与北京文化以外的第三方,包括酷仔文化、丁晟导演等其他第三方签署协议达成合作,没有义务向第三方披露包括宣发明细在内的任何信息和资料。
4.在完成该片的宣发工作后,尽管依据协议约定光线并不负有向北京文化提供宣发明细的义务,但仍然本着友好合作的初衷,在最短时间内向北京文化提供了较为详尽的宣发结算表。
5.北京文化无视合同约定一再要求光线提供宣发明细及光线与第三方签署的合同凭据,此要求背离合同约定,亦有可能侵害光线及合作伙伴的商业秘密,光线将不会再向北京文化提供来函要求的资料。
6.北京文化如仍存疑,光线将在发行协议约定范围内配合沟通。但因北京文化与其他合作方发生履约分歧,致使其他合作方不当发布含有违背事实真相的恶意揣测,致使公众舆论对光线产生严重误解,造成名誉损失,光线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对话联合出品人】
“毕竟我们出了钱,当然要看一下账”
新京报:光线回复说他们只与北京文化单方签订了协议,没有义务与酷仔文化、丁晟导演等其他第三方提供任何宣发明细,你现在主动发声是怎么考虑的?
陈定岭:这个项目最早是我签了版权,把宣发主导权给到了北京文化,北京文化又跟光线签署了联合宣发协议,中途我也给北京文化去了函,要求他们公开我们的宣发费用,虽然他们在宣发上有主导权,但我们还是有知情权,毕竟我们出了钱,当然要看一下账。这中间北京文化还向我这边要了给光线的发行授权函,也就是说光线这边我也直接给过授权,协议虽然是跟北京文化签的,但如果我没有授权给你宣发的话,这个宣发也是不完整的。作为这个项目最早的发起方,我是觉得有这个责任,也有这个义务站在投资人的角度发声。
新京报:当时签协议的时候,除了北京文化之外,其他出品方看过协议内容吗?
陈定岭:没有第一时间看,后来看过。
新京报:当时光线和北京文化签署的协议中有没有明确提出宣发明细最后要给投资方反馈一下?
陈定岭:我认为这是常识吧,因为协议里没有写要给你明细,所以我就不用给,是不是就意味着你去一个地方花钱购物,吃完饭,多少钱就多少钱。不给你看单,因为你事先没有讲清楚你必须要发票。我花了钱,不给看明细,不给开发票,哪有这个道理的。很多合约里都不会写,包括我们投资合约里都没写,但这都是常识。
新京报:之前光线提供过一份宣发结算表,你觉得列的明细详尽吗?
陈定岭:比较粗。我之前跟影联合作过《英雄本色》第一部的复映,卖了三千多万。他们给的宣发明细,有粗的有细的,粗的有几条、十几条、二十条。然后再细分,连一张海报八毛钱都写得一清二楚,两千张海报多少钱,要凭证有凭证。
新京报:光线在回复中说,宣发明细有可能侵害他们与合作伙伴的商业机密,这个说法你能接受吗?
陈定岭:如果说这个大的方向是没有问题的,有些少部分宣发明细是属于商业隐私的,那我们可以理解,这部分的宣发明细就不需要去提示,你就可以笼统一点,但是你所有的都笼统就有问题了,不可能所有的宣发明细都属于商业机密,这个说不过去。比如有些院线的补贴,前三天给片子的排片很好,要给一些补贴,一般是按照票房的比例,一个点,两个点或者几个点,那很正常的,我们也都了解,也可以接受,但是《英雄本色2018》的排片都没排好,哪怕按照补贴比例,总共也没花多少钱。哪一些方面是需要保护的,保护一下也行,你不能说我们所有东西都是属于保密,那说不过去。
新京报:光线回函中还提到促成了影片的新媒体版权交易,使得以两倍于其他投资方谈判的价格达成交易,有这回事吗?
陈定岭:不存在这个事实,因为该片的新媒体版权,光线,包括北京文化都是没有权利的,这个权利是在我这里。后期我会公布这件事情,现在还不方便公布。
新京报:光线如果还是没有给到宣发明细,下一步打算怎么办?
陈定岭:下一步会用法律手段解决。
采写/新京报记者 滕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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