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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调查影视“阴阳合同”涉税事件

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规行为,将严格处理

2018年06月0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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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昨日,针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税务机关将开展调查核实。

  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回应称,江苏省地税局依法组织对有关涉税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江苏省地税局称,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江苏省地税局已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无锡市地税局官方微博“无锡地税”也发声表示,对于大家关注的问题,该局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律师观点】

  “阴阳合同”若属实涉嫌逃税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张新年律师分析,如“阴阳合同”事件属实,涉事影视从业人员涉嫌逃税罪,且适用数额巨大的情形。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新年表示,若涉事影视从业人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并且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再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阴阳合同”事件也有可能涉嫌洗钱。张新年介绍,对于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依据《刑法》规定,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 背景

  崔永元曝演员签“阴阳合同”引热议

  近日,知名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演员疑似签订“大小合同”、“阴阳合同”,引发关注。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合同上出现了范冰冰的名字,显示其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发布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

  该声明称,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未经求证、核实便宣称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并散播所谓“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000万”的谣言,已涉嫌构成诽谤。

  6月3日,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再度回应称,本工作室及范冰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以解公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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