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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影视“阴阳合同”,别被私人恩怨绑架

2018年06月0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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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观察家

  我们不反对围绕公共话题的讨论,更要支持维护公共利益之举,但介入的热情,不应纯粹是基于对私人恩仇的道德审判欲。

  这几天,舆论场的头条几乎都被崔永元曝光演艺界“阴阳合同”一事“霸占”了。最近消息是,崔永元再次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其曝光的一份“4天6000万片酬的合同”与演员范某某无关。但树欲静而风不止,延烧到范某某身上的质疑之火很难熄灭。

  这事到目前为止,显然已脱离了崔永元最初发微博的目的。可以说,可能存在的“阴阳合同”或“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共利益讨论,源头是崔永元和冯某、刘某之间的私人恩怨——他的爆料,起于二人导演或编剧的电影涉嫌影射自己,之后又要出第二部的愤怒。换句话说,他曝光某些涉偷税漏税乱象,只是他解决私人恩怨的“手段”。

  一般来说,私人恩怨,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价值判断受制于个人情感倾向,无法轻易给出对错之分。毕竟,其中的是非对错,往往涉及私人之间极其私密的互动过程,争论双方都有可能拿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崔永元可以怪刘某不守信用,但刘某同样可以怪崔永元小肚鸡肠,“吃瓜群众”看个热闹,但法律或任何公权力机构,都不太可能对太私人化的纠纷做出有效裁决。换言之,就算在公共问题上张三对、李四错,也未必意味着,二人的私人纠纷中必然是“前者是、后者非”。

  从这个角度来说,即使承认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有极强的公共价值,也不得不说,他以此为“武器”解决“私人恩怨”,或许有些欠妥。

  许多熟悉涉及公共利益讨论的人,对于这种“携公器以报私仇”的手法,应该不会陌生。遗憾的是,至今依然有许多人曾深受此苦,而不自觉律己。

  我们不反对围绕公共话题的讨论,更要支持维护公共利益之举,但介入的热情,不应纯粹是基于对私人恩仇的道德审判欲。否则,这不仅会损害维护公共利益的严肃性,也可能损坏个人交往的私密性和个人价值自由,造成所谓的“公私难分”。

  在崔永元引发的这场争论中,涉及公共利益的是与非,就有演变成个人私德上的对与错的态势,此时的私德一定程度上已被绑架。

  在网友留言中,我们就能发现,有些人因为有了“公共道德”加持,可以说是理直气壮夹带“私货”,他们对范某某大肆展开人身攻击,其中有些污言秽语难以尽表。而很多并不想对双方私德表态的网友,亦可能被动裹挟其中。

  这已经溢出了正常的公共讨论范畴,甚至可以说已经变成了一场“私德审判”。当发言已超出就事论事、依据事实的层面,而变成了污言秽语式话语炸弹的乱扔,那也就离“网络暴力”不远了。

  实际上,公共舆论和公权力一旦被私人恩怨所“绑架”,走向失控也是必然的结果。“阴阳合同”或“偷税漏税”,涉及严肃的法律问题,其判断标准,本应基于事实和准确法条。个中对错,我们不妨交给职能部门裁断,而于公众而言,谨言慎行,会更有利于个人,也利于公共利益。

  □尔雅(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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