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自身发展
6月10日,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公开表示,深交所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推进CDR(中国存托凭证)试点工作,前期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准备工作,目前配套制度和技术准备已经完成,本月中旬将发布交易所的配套规则。
“此外,我们还将持续优化深市多层次市场体制建设,进一步用好深市主板和中小板,深化创业板改革,针对创新企业的需求,推动制订差异化多元化的发行上市条件,提升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制度的灵活性、适应性,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投融资环境。”王建军说。
上周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规则。
证监会高层公开讲话指出,CDR政策重在制度革新,是发行上市制度的重要改革,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让广大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的重要举措。多数券商机构认为,CDR政策细则符合市场预期,重点在于创新企业上市回归的制度建设。
关于CDR上市对A股流动性的影响,此前证监会曾表态,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券商投研机构认为,从中长期来看,CDR将优化A股整体格局。试点创新企业进行战略配售,亦将吸引增量资金进入,对A股流动性影响有限。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认为,当前A股接连推出的IPO改革系列重大举措,是注册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这是有效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重大制度创新。
新京报记者 王全浩
深交所已完成配套规则制定和技术测试
6月9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公开讲话中提到近期出炉的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工作。他说,这次试点做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安排,主要是增加发行上市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李超指出,这些工作具体包括五方面,一是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境外注册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二是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性制度作出安排;三是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存在尚未盈利和未弥补亏损的发行障碍;四是充分考虑部分企业存在的VIE结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五是切实做好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
他表示,作为监管部门,证监会的主要任务是为资本市场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搭建制度框架,充分尊重市场主体的意愿,支持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实现自身发展。希望有关各方加强总结评估,不断完善制度安排。
同一天,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评价CDR政策,办成了资本市场“多年来想办而没有办成的事”。据他介绍,深交所目前已完成配套规则制定和技术测试,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本月中旬将发布相关配套制度。
CDR意在留住“下一个”BATJ
在CDR政策推出之前,改革上市发行制度已经写进证监会2018年工作计划中。
CDR政策是今年证监会改革上市发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2017年的证监会工作会议,“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均为新提法。证监会相关人士曾称,证监会将改革发行上市制度,吸引下一个“阿里巴巴”“腾讯”“京东”在A股上市。
从CDR政策出台的背景看,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在蓬勃兴起,代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企业不断涌现,但受制于制度限制,此前包括阿里、腾讯在内的诸多新经济企业无法在境内上市。
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在两会期间曾表态,腾讯没在深交所上市,我们一直在反思制度问题。以后将对“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开设绿色通道。
这种遗憾在证监会公告中也有体现:“由于以往资本市场制度限制以及宏观改革措施尚未跟上,一批处于引领地位的创新企业已经在境外上市,同时第二批快速成长的创新企业也在筹划上市。”在证监会看来,支持这类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有利于增强境内市场国际化水平和全球影响力,提升境内上市公司质量,使境内投资者能够分享新时代经济发展成果。
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认为,“现在新经济对我们GDP中的贡献,已经达到了23%以上。但是,新经济板块在A股市场的占比,远低于在GDP中的占比。”他说,因为各种原因,过去A股错失了很多科技龙头企业,国内投资者无法分享到这些企业的成长,所以引导这些企业回国内上市,是现在社会各界都意识到的一个问题。
CDR试点企业数量将被严控
在CDR细则公布之初,证监会就表示,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同时,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根据企业各自情况,科学设计发行方案,对机构投资者参与询价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审慎报价。希望市场各方理性投资,不要跟风炒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新华社旗下《中国证券报》援引机构人士的话称,此前,市场投资者普遍预期未来可能迎来较为密集的“独角兽”发行期,市场资金面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压力,进而会造成一定幅度的市场波动,而这可能是对相关政策的一种误读。
华泰证券认为,CDR发行或将对A股流动性形成短期冲击,但冲击力度不会过大,原因在于试点创新企业上市可进行战略配售(如已获批复的六只公募基金产品),同时或将吸引一定的增量资金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利于缓解流动性压力。此外,该机构认为,CDR发行作为创新工具,监管层在推进过程中亦会考虑对流动性冲击等负面影响,因而或将考虑推进节奏和体量等。
长城证券认为,考虑到近期政策层面通过战略配售基金及网下设锁定期等措施缓解流动性压力,以及CDR发行更多采用渐进式的方式,预计资金面压力相对可控。
对于市场的影响,该机构认为,短期来看,一方面独角兽新政释放支持新经济信号,改善创新企业融资环境,另一方面大量优质公司上市使得A股估值体系面临重构,成长股加速优胜劣汰;中长期有望増加A股新经济产业占比。
■ 延展
1
小米成为首家CDR试点受理企业
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证监会已于6月7日接收并受理小米集团的《首次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申请。至此,CDR试点首家申请公司正式花落小米。
5月3日,小米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并于6月7日通过上市聆讯。也就是说,小米有望同步完成H股和CDR上市。招股书显示,小米明确将采取不同投票权架构,即AB股架构。根据该架构,对于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小米的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以投10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以仅可投1票。小米公司的A类股份持有人为雷军和林斌两人。
2
6只战略配售基金合同满半年可上市交易
6月6日,证监会官网披露,已批复南方、易方达、嘉实、华夏、汇添富、招商6家基金公司的3年封闭运作战略配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申请。
记者拨打上述6家基金公司的客服热线进行咨询。其中,南方基金客服热线表示,普通投资者可以于6月11日至6月15日申购。易方达基金客服热线表示,投资者已经可以在线上线下申购。包括嘉实、汇添富、招商、华夏基金官网,均已更新相关基金合同。
由于这6只基金均为三年封闭基金,这意味着投资者三年内无法在场外赎回该基金。市场部分观点认为,该基金锁定时间过长,风险较高。事实上,上述战略配售基金采取LOF运作模式,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便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在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参与战略配售的同时有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人士表示,战略配售基金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普惠中小投资者的效果。战略配售基金优先向中小投资者募集,完善中小投资者参与新股发行的渠道,增加了中小投资者间接获得新股配售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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