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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二手车纠纷消费者胜诉过半

北京市二中院通报近3年二手车纠纷案,纠纷原因多为车辆无证明导致无法过户、车辆存质量瑕疵等

2018年06月1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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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近年,二手车交易纠纷频发。昨日上午,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对近年审理的二手车交易纠纷案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手车纠纷中,消费者胜诉过半,但此类案件审理周期往往比其他消费类纠纷要长。

  二手车纠纷增长较快

  通报会上,民四庭副庭长李雪对近年来审理二手车交易纠纷案件情况进行了介绍。她介绍,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二中院共审结因购买二手车引起的消费者维权案件25件,其中2015年6件、2016年7件、2017年8件、2018年第1季度4件,在同期审结的全部新旧机动车买卖纠纷案件中占比分别为19%、18%、20%、57%。

  从2018年以来的情况看,此类案件呈较快增长态势。

  多数案件消费者起诉经销商

  在二手车交易中,通常先由消费者与二手车经销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再由二手车经销企业指定车辆登记人与消费者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在25件案件中,16件消费者起诉了二手车经销企业,9件起诉了车辆登记人,其中4件消费者还同时起诉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要求市场与经销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二中院分析,二手车纠纷发生原因主要源于车辆不具备法定证明文件,导致无法过户;车辆存在质量瑕疵,消费者购车时未获知;车辆存在权属纠纷,被其他权利人强行取回;合同约定其他义务,销售者未履行。在此基础上,法官建议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车,严查车辆手续,谨慎签订合同。二手车经销企业严格审查车辆权属,建立车况档案,规范订立合同。同时还对诉讼风险、相关监督机构提出建议。

  ■ 案例

  隐瞒事故信息 经营者被判3倍赔偿

  2015年4月,赵某与某二手车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二手车公司包过户费用,保该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当日,赵某支付33万元购车款,车辆过户至赵某名下。车辆使用过程中,赵某发现车辆故障,委托鉴定公司对涉案车辆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车辆为事故车,级别属重度A级伤损。

  赵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买卖合同,二手车公司、交易市场共同退还33万元购车款,并共同承担5000元鉴定费及3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手车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销公司对该车辆的车况应当明知,且二手车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对涉案车辆的车况明确承诺“保此车无重大交通事故”,此内容足以对赵某购买车辆造成误导,因此二手车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法院对赵某要求撤销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赵某应当返还二手车公司涉案车辆,二手车公司退还赵某支付的购车款,考虑到车辆已由赵某实际使用,故法院酌情确定车辆的使用费用。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二手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向赵某支付3倍赔偿金。交易市场并非车辆买卖的一方当事人,且在办理车辆过户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因此,对赵某主张交易市场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判决撤销买卖合同,二手车公司返还赵某33万元购车款并赔偿5000元鉴定费及3倍赔偿金;赵某返还二手车公司涉案车辆并给付6万元车辆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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