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受贿一案。根据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杨崇勇利用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办理、公司设立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6亿余元。
杨崇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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