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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推租赁型集体宿舍 每间不超8人

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单次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5年;个人或家庭无法直接租

2018年06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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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 沙雪良 实习生余华尊)北京将在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利用闲置的厂房、商场、写字楼、酒店等房屋改建租赁型集体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8人。

  昨日,北京《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实施,相关部门表示,此举能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基本居住问题。

  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5月23日至30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制订的《意见》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昨日,《意见》正式发布,相比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没有实质内容的修改。

  所谓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

  根据《意见》,职工集体宿舍房源主要来自于三方面,即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此次《意见》明确,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由建设、改建主体负责运营,也可以委托专业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同时,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由运营主体直接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也就是说,用工单位整体租下集体宿舍后,再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提供给单位职工,个人或者家庭是无法直接租到集体宿舍的。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由于人员密集,消防安全是集体宿舍不容忽视的一点。此次相关部门同期发布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建筑消防安全导则》,要求集体宿舍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不应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作为建筑构件。另外,集体宿舍的居住房间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厂房、库房等工业建筑改建用于职工集体宿舍应整栋改建。

  释疑 1 为什么建设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主要是解决哪些群体的居住问题?相关部门表示,该政策能有效解决广大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进行房地产调控,多采用限购限贷等措施,主要针对的都是买卖市场,尤其是一手房买卖。

  去年北京“3·17”新政后,市住建委等部门就在筹划构建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也就是说,建立租购并举的房产市场,从“购”到“租”需要一个系统方案。近段时间以来,“租”的地位越来越高,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脉络日益清晰。此次《意见》的出台,就是完善租购并举的房地产市场体系的重要一环,完善了租住产品的供应结构。

  目前,市场上的租赁住房有成套、有单间,但缺少集体宿舍即床位这一类产品。《意见》出台后,产品供应结构就完善了,满足了多层次的产品需求。

  释疑 2 商住房能否改建为租赁型集体宿舍?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集体宿舍的来源,主要分为新建和改建。

  根据规划,未来五年,北京将新供应各类住房150万套以上,其中租赁住房50万套,主要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该负责人说,这50万套租赁住房中,将有一部分建设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根据《意见》,改建房源被限定为“低效、闲置的厂房”和“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

  那么,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商住两用房可否作为租赁型集体宿舍的房源呢?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所谓商住两用房从规划性质而言就是商业或者办公用房,这类房屋如果符合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也可以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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