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余家各类文创园区良莠不齐;未经认定园区不得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名义活动
北京市昨天启动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于年内认定市级文创产业示范园区。
此后,未经认定的园区,不得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名义开展招商、宣传等活动。
昨天,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及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和《关于加快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两项专项政策文件,提升北京文创园区发展水平。
新京报记者 倪伟
今年10月为首批认定园区授牌
北京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余俊生在介绍文件出台背景时表示,减量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已成为首都经济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总体框架下,需加快文创产业引领区建设。
《办法》中所称的“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是指在北京市由统一机构建设运营管理,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导,集聚多家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并形成一定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产业公共服务,并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特定空间区域。
据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任梅松介绍,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格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踏勘、结果报审环节。申请阶段从昨天开始到6月下旬,8月中下旬向社会公示首批认定园区名单,10月正式授牌。
出台十九条政策支持示范园区发展
今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将每年认定一次。未经认定的园区,将不得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名义开展活动。
“我们初步统计,北京有200多家各类文创园区,大小不一、良莠不齐,亟待规范发展,避免出现打着文创园区旗号做着不是文创的事。”梅松告诉记者。
今年年内,北京市文化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认定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意见》提出“示范园区政策十九条”,对示范园区给出一系列政策支持。
■ 焦点
入驻率、文创单位占比须70%
对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认定,《办法》强调园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属性,从经营管理、服务体系、产业效应、运营效益等四个维度提出7条文创园区认定标准。
《办法》对文创园区还提出了“双70%”的量化指标,即截至申报时园区入驻率达70%以上,园区内文创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达70%以上。
未来,北京市将根据《办法》每年统一认定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各区申报名额均有限定。据梅松介绍,文化创意产业年收入在千亿以上的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以推荐3~5家园区,其他区可推荐1~3家园区。北京此前认定的30家“市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也将纳入评审。
示范园区基建可获政府支持
《意见》明确,示范园区是“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重要组成与高端品牌,将成为“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的高地、政策的试验田和园区建设的标杆”。
《意见》对示范园区建设发展作了总体部署,重点在于支持政策方面,针对示范园区提出七个方面19条政策,即“示范园区政策十九条”。
记者注意到,根据“示范园区政策十九条”,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改造提升园区硬件基础设施、开展园区环境整治、新(配)建文化设施等,符合支持条件的可以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现行政策给予支持,并鼓励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与金融机构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为园区内外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示范园区还可享受一系列北京市政策优先支持。例如,优先推荐示范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优先支持示范园区内优秀文创产业人才申报“四个一批”“百人工程”“高创计划”等。
鼓励老旧厂房改造文创园区
北京此前出台《关于保护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老旧厂房改造的方向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创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据梅松介绍,由老旧厂房改造建成的文创产业园区,预计会在此次认定园区中占据一定比重。
此次发布的《意见》鼓励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创产业园区。其中明确,鼓励示范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将现有老旧厂房、特色工业遗址等存量设施资源改造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分园。对于符合支持条件的老旧厂房保护利用项目,将按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现行政策给予支持;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按照一般支持标准再上浮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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