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名涉案人员获刑,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环境部称对监测造假“零容忍”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近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对山西省临汾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作出了判决。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对此表示,16名涉案人员毫无法治观念,违法妄为,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工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损害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临汾6站点采样系统受到人为干扰
据环境监测司负责人介绍,2018年3月28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在监测数据审核时,发现山西省临汾市部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异常。根据问题线索,生态环境部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临汾开展飞行检查。
检查发现,临汾市的6个站点采样系统均受到不明身份人员人为干扰,在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之后,生态环境部依法移交公安部。4月11日,公安部将证据移交山西省公安部门。山西省公安机关迅速组织警力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起诉。
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
其中,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主犯临汾市环保局办公室原负责人张烨、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原河北先河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运维员工崔勇勇、张安分别判刑八个月、六个月。其余11人处以拘役四至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
“该案组织严密、影响恶劣”
上述负责人表示,临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是继西安环境监测造假案之后,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的又一起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件,该案涉及人员更多、组织严密、策划专业,其影响恶劣、性质严重、教训深刻,发人深思,令人警醒。
“充分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真正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意识缺失,对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表示,弄虚作假,片面追求政绩,不在污染防治上下工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手脚、打歪主意,作风不严不实,严重违背中央相关要求,触犯法律“红线”,损害了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最终只会害人害己。
■ 措施
环境部:坚决打击环境监测不当干预
环境监测有“环境管理的耳目”之称。2015年,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开始施行,同年,《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印发,这都对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提出了更为严厉、明确的处罚措施,也为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
但是,掩盖超标排放等问题,环境数据造假一直被视为业内“潜规则”,问题依然层出不穷。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采取什么措施保障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环境监测司负责人表示,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为此,生态环境部将持续加大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行为,不断强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环境监测不当干预。
对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和弄虚作假的,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背景
今年3月环境部通报7起数据造假案
今年3月29日,新成立的生态环境部召开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就通报了7起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
通报显示,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环境部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自动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国控站点)组织检查时发现,云南省红河州、江西省吉安市、湖南省邵阳市和常德市、江苏省徐州市、湖北省襄樊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等6省(区)7个城市国控站点受到喷淋干扰。
今年1月14日,原环保部也曾公开两起干扰环境监测案例。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通过对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例行检查时发现,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江西省新余市飞宇、河南省信阳市南湾水厂两个国控站点附近有雾炮车喷雾作业,水雾直接喷淋空气质量监测采样口及周围局部环境,干扰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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