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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穿透式监管应对金控公司隐秘发展

2018年06月28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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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近日,5家金融控股集团(下称“金控”)监管试点浮出水面。据悉,试点方案聚焦于对金控旗下大量混业经营的监管,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来源、真实性等方面。

  近年来,各类主体纷纷涉足金控,其潜在风险被屡屡提及。今年3月,央行行长易纲指出,少数野蛮生长的金控存在着风险,比如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那么,金控集团到底面临哪些风险?如何监管才能规范金控集团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新京报将刊发一系列市场人士及学者对金控集团发展、监管的评论文章,以供参建。

  一直以来,金控公司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尤其是有些金控公司低调运作,资本版图异常隐秘。好比大潮涌动之下,裸泳者被掩盖。只有运用穿透式监管,才能让金控公司在资本沙滩上露出真实面目。这也是业内对金控公司监管的期待所在。

  将金控公司“管”起来,当务之急就是要实行并表监管。

  根据巴塞尔银行业监管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三方联合论坛发布的《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在受监管的银行业、证券业或保险业中,实质从事至少两种金融业务,并对子公司有控制力和重大影响的所有集团是金融控股集团。在此逻辑之下,我国大多金控公司都在并表监管序列,应该将其关进制度的笼子之中。

  一年多前,银监会下发《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要求针对银行业目前存在的突出风险,补充完善股东管理、交叉金融产品、理财业务等监管制度。这则通知紧紧抓住当前金融业的风险源头,直指金融机构股东身份模糊、金融产品交叉渗透等问题,将穿透式监管理念贯穿其中。同样,用穿透式监管预防金控公司引发的风险备受期待。

  不过,穿透式监管也不是“一刀切”,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金控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于持股型金控公司,应当将股东资质与出资来源真实性作为监管重点,“穿透”则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高悬于资本金融市场之上。穿越投资迷雾,核查清楚投资人的真实身份,防止“大忽悠”,以减少资本金融市场的风险。

  对于经营性金控公司,应当在资本、风险和会计三个维度实施统一标准的并表监管,以资本监管为核心,强化对金控公司总资本和杠杆率的监管。

  对于产业型金控公司,当其金融业务膨胀到一定程度时,应要求其必须单独成立一家持股型金控公司,以该金控公司控股或持有金融业务板块子公司,并作为接受金融监管的主体。

  在穿透式监管中,还应注意业务风险隔离,应设置必要的防火墙制度。在金融集团内部实现必要的风险隔离,以避免风险感染与风险过度集中。金控公司多为混业经营,内部不同的金融业务存在着跨行业、跨市场传递的风险,应当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基本框架,对已经存在的混业经营要加强监管,需要建立内部的防火墙以隔离此风险。

  此外,对金控公司实施资本充足率监管也非常重要。金控公司本质上属于金融企业,控股公司本身的资本充足率必须保障。同时,控股的子公司或其他持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也要有所要求,把金控公司看作为一个整体来规定其资本充足率,确保风险可控。

  而穿透式监管的“撒手锏”,则是对金控公司进行市场准入审批,要对股东、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对金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核准,对金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验明正身”再发放牌照。

  总而言之,要以穿透式监管应对金控公司资本版图的隐秘扩张,揭露其资本的真实性、充足性和资本质量,以透明化促使金控公司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将潜在的风险成功隔离。

  □蔡恩泽(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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