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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只眼
“雄安特曲”也好、“雄安老窖”也罢,其实都有名无分,只是在市场中“裸奔”而已。
因为雄安新区的设立,许多商家都想蹭一把热点,想方设法把“雄安”嫁接到自己产品名称当中,以扩大知名度。
近日,有网友发现,一款名为“雄安特曲”的白酒不仅在线上线下热卖,其广告甚至印上了石家庄地铁,整节车厢被该白酒大幅广告页覆盖。不过,据记者查询发现,在中国商标网上,截至6月25日“雄安特曲”商标尚未注册成功。
实际上,“雄安特曲”的商标不仅尚未注册成功,今后也几乎没有可能注册成功。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了商标注册的禁止性条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因此,能够以县级以上地名做商标的,只有如下的例外情况:集体商标(如金华火腿、兰州拉面等)和证明商标(如中国“绿色食品”等),还比如已经注册的也可以继续使用(如青岛啤酒等)。
“雄安特曲”是作为商品商标申请的,而非集体或证明商标,申请日期也在雄安新区设立之后,故有关方面不予注册也在情理之中。
特别是,2017年7月,原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及:依法将“中国雄安”“雄安”字样在商标注册工作中予以保护。
因此,不仅是“雄安特曲”,市场上其他企图蹭雄安热点的品牌等,在申请注册时都面临相同问题。
由于非注册商标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其他商家也可在同种商品或不同种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非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护。
而相关企业明知无法注册,得不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却依旧穿着“雄安”的外衣,甚至铺广告大肆宣传,不只是打擦边球,甚至涉嫌违法、违规。这样的企业就可能难以做大做强——因为一个产品名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随时都可能面临被清理的危险,哪里还有品牌可言?
而对于这种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监管方也要紧盯有关企业,以防止其违法冲动。
□韩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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