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中国新闻·时事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11:中国新闻·时事
上一篇

最高法首设国际商事法庭 选址深圳西安

受理标的额3亿元以上、影响重大的国际商事纠纷等案件;《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近期公布

2018年06月29日 星期五 新京报
分享:

  新京报讯 (记者许雯)记者昨日从国新办发布会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深圳和西安分别设立国际商事法庭,6月底正式挂牌,受理当事人之间的跨境商事纠纷案件。据了解,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将于近期公布。

  法庭选址考虑“一带一路”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昨日在发布会上表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五年来,已经得到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建设涉及大量的跨国商事活动,为其营造稳定的、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日前,由最高法起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公布,确立了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基本原则、具体方案和组织保障,其中包括成立国际商事法庭。

  根据《意见》,最高法将在广东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张勇健介绍,深圳有特殊地位,它毗邻港澳,在开放方面处于前沿地位,在深圳地区以及它辐射的粤港澳大湾区相应的涉外案件比较多,深圳也是“一带一路”海上丝绸之路重要经济支撑点,正因为有这样的考虑,所以在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

  “西安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从数据统计来看,从西安向中东欧辐射这方面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因为这样的经济活动增多,相关纠纷、相关案件也在增多,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张勇健说。

  国际商事案件应具备两因素

  刘贵祥表示,国际商事法庭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四大类。第一类是当事人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国际商事案件;第二类是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但是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准许的。

  此外,还包括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商事纠纷,以及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框架内进行仲裁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国际商事法庭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撤裁或者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刘贵祥介绍说,如何界定国际商事案件,应该把握两个尺度。第一个尺度,它是民商事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第二个尺度,它要具有涉外因素。

  另外,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具有这样的涉外因素的商事案件都属于国际商事案件。

  此外,有两类情况被排除在外,一类是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或投资争端;一类是东道国和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端。这两类按照现有国际上的争端解决规则来解决。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