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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订:多征求意见才能凝聚共识

2018年06月3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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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个税征收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不能让工薪阶层成为缴税主体,而真正的高收入者因为收入来源复杂、税收征管不严,却可以少缴或不缴个税。

  上周,个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不仅在会外引起舆论热议,会上也有不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修改意见。所以草案并未提请表决,而是在29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用一个月时间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体现了立法的谨慎谦抑和公众参与,让公众对修法结果有了更高期待。

  平心而论,此次个税法修订力度大、影响范围广,超出多数人的预期。比如,变分类征收为综合计征,首次增加教育、医疗、住房贷款等专项扣除,都是各界呼吁多年且符合税改方向的重大变化。

  舆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个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这个幅度是否合适,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等纳入综合征收,对有些群体是否增加了税负。

  起征点从3500元提至5000元,不少人觉得力度不够,意思不大。在媒体的一项调查中,最多的人选择了直接提至1万元。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指出,个税起征点提升的幅度,还赶不上同期GDP增长的幅度;另外也没有考虑地区间的收入差距,建议设定全国免征额或浮动指数。

  从纳税人的角度,肯定觉得起征点越高越好,这样就可以少缴一些税。但是也有税务专家指出,如果起征点提升过多,符合纳税条件的人将大幅下降,个税彻底变成小税种,或者主要是少数几个省份的人在缴个税,这似乎也不太公平,有违个税设计的初衷。

  从起征点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个税法修订是个涉及面广、综合博弈的过程。既要吸收专业意见,又需经过科学测算,最重要的是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另外还有广受关注的稿酬纳入综合征收问题、专项扣除如何申报监管问题,都存在一些不同看法,也需要明确的实施办法,并不是落在纸面上就可以收获好的结果。

  对个体来说,只要是征税,都希望税越少越好。但在现代财政体制下,税收是公共财政的主要来源,税收直接决定政府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所以征税又是不可避免的,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

  个税征收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不能让工薪阶层成为缴税主体,而真正的高收入者因为收入来源复杂、税收征管不严,却可以少缴或不缴个税。

  税收是利益的调整,涉及广泛的纳税人利益,所以应该坚持一些基本原则,比如税收法定,比如公众参与。

  个税法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正是这些原则的体现。虽然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公众可能认识不统一,各自有不同立场和关注点,但这正是公众参与的价值所在,通过充分讨论和征求意见,可以起到聚焦问题、凝聚共识的作用。

  不过,向社会征求意见只是第一步,希望对这些意见能够有分析、有解读,更要有反馈;既要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也要充分吸收专家和征管人员意见。如是,才能凝聚更多共识,将来实施时才不会遇到太多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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