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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要求全面清理扰民证明,司法部牵头组织实施,称重点清理三类证明

无法律规定证明事项年底前一律取消

2018年06月30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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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政府各部门全面清理各类扰民证明。昨日,记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获悉,全面清理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将一律取消。

  此外,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通过网络核验的各类证明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也一律取消。

  【清理类别】

  能网络核验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据了解,专项清理由司法部牵头组织实施。本次将重点清理三类证明。

  这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初步统计,目前有效的部门规章有2700多部,规范性文件的数量更多,其中一些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没有法律和行政规定的情况下,设定了证明事项,或者在法定证明事项之外增加了证明材料。

  还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或增加的证明事项。比如,有关部门和机构在办理群众和企业申请许可、登记、社会保障事项时,擅自增加证明事项,要求申请人出具与其单位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材料,或者提高证明要求。

  此外,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可以被代替的证明事项,由地方和部门提出取消的建议,并且通过修订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取消。如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承诺、网络核验证明或者可以被其他材料涵盖的以及代替的。

  【清理步骤】

  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

  各级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清单,动态更新,防止被取消的证明死灰复燃。对已经取消和保留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应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目录,公布新的办事指南,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

  据司法部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介绍,专项清理将分批推进。其中,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地方实施的重点事项被列为第一批。据透露,目前司法部已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研究,争取尽快把第一批部门设定的20多项证明取消。

  其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自己设定的,由部门和地方列出清单,凡是在法律法规之外各地自行设定的,今年10月之前一律取消。对应当取消但是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最迟到2018年年底前完成。

  此外,确实是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地方、部门无权清理的,应在9月底前提出意见建议。“司法部对这些进行集中研究,确实可以取消的,走法律程序,该修改法律的按法定程序走,该修改行政法规的,由国务院决定。”赵振华说。

  ■ 解读

  专家:减轻证明负担不应放任虚假证明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教授王敬波认为,清理各类扰民的证明无疑是一项各方叫好的惠民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清理工作需要依法进行,避免“一窝蜂”“一阵风”,依法明确证明事项和证明对象。避免各种奇葩证明死灰复燃或者出现监管空白。

  “能够通过行政机关之间行政协助或者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的证明,无需公众专门再行提供。”王敬波举例说,例如,A机关要求公民提供B机关开具的证明,这种情况下,通过行政协助等工作机制可以直接在行政机关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不应将可以通过行政协助完成的行政系统内部的事务转嫁给社会公众。

  王敬波同时提醒,减轻证明的负担,并不意味着放任虚假证明。对于违法提供或出具虚假证明的情况,需加强监管,避免因为减少证明可能引起的监管空白。

  另外,王敬波指出,本次改革,重在清理政府要求社会公众提供的证明,但要防止政府借此推卸责任。对于社会公众确有需要,行政机关具备证明条件的,仍然应当以服务为民的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

  新京报记者 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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