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乘车秩序一旦被确定为“规矩”,就应当是刚性,不能随意更改和变通。
“我今天一定要进去!必须要进去!”6月29日中午,女子马某带着女儿赶到杭州城站火车站安检口时,已是11点50分,其所要乘坐的K1264次列车11点53分发车,此时已经停止检票,而且马某手上只拿着身份证,并没有车票。马某不顾民警阻拦,想要往里冲。受到民警警告制止后,情绪激动的马某,一口咬住了民警的右臂,当场被特保控制,并以扰序和阻碍执行职务,被处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200元。
停止检票、关闭安检口,意味着列车已经进入准发车时间,不再允许有乘客擅自进站。这既是铁路运输的行业规矩,也是为确保乘客人身安全、保障铁路运行通畅而采取的安全措施。
女乘客马某明明知道自己已经迟到误点,且手中没有有效乘车凭证,但面对客运员的履职劝阻却依然不依不饶非要闯关进站。即便是客运员叫来公安民警协助管理,并受到民警“如果你继续违反相关规定的话,我们要对你进行处罚的”善意提醒与郑重警告后,马某非但没有收敛与收手,反而恼羞成怒地低头咬向民警的手臂。这显然已经超出一般性的“不守规矩”,行拘七日当属咎由自取。
也许,马某的违规任性来自两方面的考量,一是同伴马上可以拿来车票,我并非无票乘车;二是离真正开车还有3分钟,让我上车还来得及。但乘车安全不能仅凭自我感觉或寄希望于可能的侥幸。
更为重要的,乘车秩序一旦被确定为“规矩”,就应当是刚性,不能随意更改和变通,“规矩面前人人平等”不能有特例。
□张玉胜(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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