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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资本市场“老赖”不能限于“公示”与“限乘”

2018年07月0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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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制图/陈冬

  一家之言

  

  对“老赖”罚单的“执行”,有必要与公安、银行等部门配合。如果只是坐等“老赖”上门缴纳罚款,肯定会有不少的“老赖”还会继续“赖”下去。

  继6月1日我国政府部门对169名“限乘”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上予以公示之后,7月“限乘”名单进一步扩容。其中,仅来自资本市场的“老赖”就增加了46人。这46名“老赖”均为不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的当事人。

  对资本市场的“老赖”予以“公示”与“限乘”,确实是推动资本市场诚信化建设的一项有益措施。从首批“老赖”公示一个月的情况来看,也取得了初步成效。据证监会介绍,6月下旬,有多位当事人主动联系派出机构缴纳罚款,证监会依规不再将其列入拟公布名单。

  “公示”与“限乘”能够初见成效,这既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也是可喜的事情。不过,对于资本市场“老赖”,不能限于“公示”与“限乘”。要解决“老赖”问题,还必须要有更积极主动的做法。

  更何况对“老赖”名单的“公示”、“限乘”,本身也是有时效性的。根据“移除机制”的规定,资本市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及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对于“老赖”们来说,“苦日子”也就是一年时间,把这一年时间熬过去,“老赖”们又是“自由身”。

  从7月2日证监会公布的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来看,一些人当“老赖”,并不是没有缴纳罚款的能力,而是拖着不缴,是名副其实的“赖”。在此次公布的“老赖”名单中,有的曾经是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及骨干等,有的甚至还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很难相信他们交不出几十万甚至几万元的罚款。归根到底在于他们“赖”,不想交。把“1亿罚款权当广告”的廖英强,之前曾明确表示,自己善于炒股,在其他方面也有发展,并不缺少缴纳罚款的财产。

  因此,对于这样名副其实的“老赖”,不能仅限于“公示”与“限乘”,还必须有人来“催收”,来“执行”、“执法”。对“老赖”罚单的“执行”,有必要与公安、银行等部门配合。如果只是坐等“老赖”上门缴纳罚款,肯定会有不少的“老赖”还会继续“赖”下去。

  不仅如此,对于巨额罚单更需要有积极的执行,更不是“公示”与“限乘”所能够解决问题的。毕竟,面对巨额罚单,当事人能否缴纳得起确实是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或许就是“虱多不痒、债多不愁”了。面对这种巨额罚单,如果只是“公示”与“限乘”,这“老赖”恐怕就要永远地“赖”下去了。如此一来,巨额罚单就会变成废纸一张,监管的严肃性与威严也就不复存在了。

  至于如何执行,当然需要因人而异。有人有存款的,可以对其存款进行冻结;有人有股票的,可以对其股票进行冻结;有人有财产的(如车、房、公司、股权等),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冻结;属于上市公司员工的,可以由公司方面进行扣缴。在进行这些常规“执行”手段的同时,还可以为这些“老赖”定制“失信彩铃”与“手机定位”等,让“老赖”们无处遁形。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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