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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区发布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东城、海淀等区建立防治中小学校欺凌领导小组;海淀要求欺凌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口头上报区教委

2018年07月0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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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见习记者黄哲程)今年年初,市教委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区教委和学校研究制定本区本校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截至6月底,东城、海淀、丰台等多区的区级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出炉。目前,东城、海淀等区都建立了防治中小学校欺凌领导小组,来统筹领导和指导本区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协助各中小学校稳妥处置欺凌事件。

  东城:发生欺凌事件10分钟内口头汇报

  具体来看,东城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各校校长是学校欺凌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如发生欺凌事件,各校应在10分钟内口头向教工委办公室、教委办公室、德育科、保卫科汇报情况,2小时内递交详细文字材料并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海淀区的实施方案提出,将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各中小学校将该项工作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此外,海淀区要求各学校每学期都要在学期初、中、末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此外,方案还要求,各校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中小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在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在30分钟内口头上报区教委,1小时内提交书面形式报告,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节较为严重的,还要求学校与属地派出所、司法等部门积极对接,做好调查了解及安全稳定工作。

  丰台:教师考评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

  丰台区发布的落实方案显示,该区将建立健全区、校二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长效机制,在教育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细化培训内容、范围、次数和要求,细化纳入考评内容和标准,细化问责处理规定等。责任督学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健全工作制度、开展专题教育、加强预防排查。

  石景山区要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开。在问责方面,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中小学的重要工作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州:建立完善校园欺凌排查制度

  延庆区要求各校实施学生在校“无缝隙监管”行动计划。各学校要将学生不同时段和卫生间、宿舍、操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监管、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反馈。同时要加强重要时段的巡查,特别关注课间、午休、晚自习等时间段。对校园周边200米以内范围,要在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安排专人进行巡查。

  通州区的实施方案中提出,各校要完善预防及应对处置机制,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和暴力排查制度、校园欺凌和暴力信息报告制度,视欺凌和暴力事件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措施,情节严重的立即联系公安机关介入处置。此外,各单位和学校需充分发挥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专家资源库,对防治欺凌专题教育、欺凌的定性和后期心理疏导提供支持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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