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害人被骗至传销窝点,因受非法拘禁死亡;三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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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天津静海传销系列案件近日传来最新进展。昨日,新京报记者从家属处获悉,天津静海传销案中死者辛珂、陈小蒙死亡案件于6月27日在静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赵正彦、王新发、王莉萍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获刑10至11年不等。
被害人被骗至传销窝点受到拘禁
一审判决书披露,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正彦、王新发、王莉萍均在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其中赵正彦在传销组织中是“大导”级别,负责管理相关寝室传销人员的活动;王新发担任寝室长,负责管理所在寝室所有事务。
2016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人辛珂(女)被传销人员李志勇骗到位于静海区静海镇曹官庄村由被告人赵正彦等人管理的一传销窝点。为了让辛珂加入传销组织,寝室长高赵伟指使王莉萍、张亚丽等传销人员,采取没收手机、锁门、跟随、轮流看管等方式对辛珂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同年5月15日,辛珂身体不适出现呕吐现象,但王莉萍等人未及时采取有效方法为辛珂送医诊治,致5月16日辛珂病情恶化,后其他传销人员将辛珂送往静海区医院。经诊断,辛珂在到医院之前已经死亡。经鉴定,辛珂符合糖尿病死亡,异物吸入可以促进其死亡;糖尿病导致身体机能下降,与血糖控制、是否及时就医等因素有关。
2016年9月30日,甘肃省合水县人陈小蒙被王莉萍骗至位于静海区静海镇老桥头的一处由赵正彦等人负责管理、王新发担任寝室长的传销窝点。为了让陈小蒙加入传销组织,王新发安排陈忠龙、王莉萍等人对陈小蒙进行看管,限制其人身自由。同年10月4日,陈小蒙随传销组织成员一同外出,其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当日下午返回途经静海区良王庄乡白杨树村村南洱河时,陈小蒙跳入洱河欲逃离传销组织,后沉入水底,传销人员在搜寻无果后离开。同年10月9日,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在洱河内发现陈小蒙的尸体。经鉴定,陈小蒙符合溺水死亡。
法院认定三名被告人均为主犯
静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正彦、王新发、王莉萍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被害人辛珂身患糖尿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被害人陈小蒙在跳水逃离传销组织过程中溺水死亡,二被害人的死亡均与被非法拘禁有直接因果关系,该情形属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具有加重处罚情节。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赵正彦、王新发、王莉萍在传销组织中根据各自职责不同,以不同方式分别实施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其中赵正彦作为传销组织中的“大导”,起组织、领导作用,应对其管理的各传销窝点负责;王新发作为传销组织中的寝室长,管理其所在寝室成员的所有活动,应对其寝室内因被拘禁而溺水死亡的陈小蒙承担相应责任;王莉萍虽对相关事实予以辩解,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认其参与了对被害人辛珂的拘禁活动,且被害人陈小蒙系由其骗至传销组织,故其对该两起犯罪均应承担相应责任。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应认定为主犯。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赵正彦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王新发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莉萍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另查明,本案其他涉案人员高赵伟、李志勇、张亚丽因犯非法拘禁罪已被判处刑罚;赵德山、陈忠龙、李杨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辛珂、陈小蒙的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赵正彦赔偿40000元,王新发赔偿30000元,王莉萍赔偿10000元,辛珂的亲属获赔25000元,陈小蒙的亲属获赔55000元,二被害人的亲属对相关被告人均表示了谅解。
■ 讲述
被害人陈小蒙父亲:
儿子一向节俭,很少向家里要钱
最后的通话
记者从陈小蒙父亲陈兰凯处获悉,被害人陈小蒙是其次子,甘肃省合水县人,1993年出生,事发前系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三学生。
2014年,陈小蒙考上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经济管理专业。此后两年间,上进、懂事的儿子与父亲之间的聊天,大多是自己的学业及未来。陈兰凯回忆,陈小蒙希望毕业后能做“在外面”的工作,不愿意待在办公室。
2016年10月3日,陈兰凯接到儿子陈小蒙电话,父子俩聊了几句家常。挂电话前,陈兰凯叮嘱儿子在外要注意安全,随后挂断。电话中的儿子语气平常,并未听出有任何不对。陈兰凯没想到,此时的儿子已经深陷传销组织,这是父子之间最后一次通话。
就在此前的9月底,儿子电话告知陈兰凯,说通过朋友在天津找到了一份实习的工作,但并未告知具体工作内容。与最后一次通话一样,陈兰凯告诉儿子要注意安全,甚至还提醒他,千万小心别被人骗了。儿子一一答应。
10月3日之后,陈兰凯与儿子的通讯中断。按照此前父子之间的默契,两人几乎每天都要联系,即使不通电话,也要发信息聊几句。此后数天,陈兰凯多次拨打儿子手机,但大多处于无人接听状态。10月7日,陈兰凯大儿子在天津报警,直至有群众报警发现尸体后,陈兰凯及家人赶赴天津辨认尸体。
节俭的儿子
虽然收入拮据,陈兰凯与妻子仍然努力工作供两个儿子读大学。其中,陈兰凯常年在外打工,做油井设备维修工作,月收入4000多元;此外,家中还有4亩多果园,由其妻子打理,年收入20000元左右。
在陈兰凯眼中,懂事的儿子非常清楚家中的情况,所以在生活上“很细致”,从来不乱花钱。陈小蒙在外上学期间,陈兰凯每月给儿子1000元生活费。陈兰凯总是注意估量着的钱用完之前,就把钱打给儿子,“他很少会主动问我要钱。我好多次跟他说过,钱用完之前就要跟我说,但他从来不说”。
2016年8月24日,陈兰凯在工作地陕西吴起见到来看他的儿子,一见面,就发现儿子身上的衣服有些旧。陈兰凯很心疼,于是带儿子去商场购买了T恤衫、运动鞋,两样加起来花了130多元。
陈兰凯回忆,衣服买来后,他让儿子把旧衣服脱下来洗洗,换上新衣。陈小蒙坚持说衣服不脏,在陈兰凯坚持下,儿子终于答应了,但是旧衣服晾干以后,他又穿上了。“这就是因为他有节俭的习惯”。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卢通 实习生 吕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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