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从网监、执法部门到网络平台,应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戳破“整形网贷骗局”。
据新京报报道,今年以来,有多家公司打着“高薪招聘”名义,与整形医院合作,诱骗女性求职者贷款整形。不少受害者反映,整容后公司并不会帮忙还款,也不会安排工作,甚至安排求职者提供“陪酒”“开房”服务,赚钱还款。近日,北京警方启动专项行动,打掉多个以“网络虚假招聘”“套路贷”为代表,涉嫌诈骗或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团伙。
披着羊皮的狼,终究还是狼。尽管这些公司的犯罪手法比较隐蔽,但从本质上看,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有的“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已超过司法解释“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求职者陷入骗局的过程中,相关招聘网站也应担起法律责任。在媒体的报道中,有不少被“套路”的求职者都是通过智联招聘等网络招聘面试而入坑。
根据我国“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网络政策,除了网监、执法部门外,网络运营者也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据我国《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承担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和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如果发现此类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网络运营者有“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防止信息扩散”,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法律义务。
应看到的是,这种“整形网贷骗局”并非个案孤例。在警方之前的专项行动中,就抓获了犯罪嫌疑人100余名,破获相关犯罪案件20余起。作为网络运营者,对于公安机关的打击专项犯罪动态,网络招聘主体夸大薪酬程度、设置用工前提条件的“异常表象”,包括受害者投诉反映,理应保持高度的戒备,并与网监、执法部门形成联动配合,更迅速地斩断违法犯罪“根脉”,防止受害者的经济损失扩大化。
对于网络招聘平台,如果存在监管上的过错,应当根据《网络安全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如果对“网络虚假招聘”“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用户权益受到侵害,还应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招聘不应是法外之地。“虚假招聘”“套路贷”网上肆意横行,不仅侵害个别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更戕害了网络时代的劳动关系和信用环境。从网监、执法部门到网络平台,应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戳破“整形网贷骗局”等气球,共同维护好公众利益和网络生态。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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