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正在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
在新产品、新技术、新的商业模式不断涌现的大背景下,法院对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要如何审理?司法审判要如何承担起激发和保护创新这一任务?目前法院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什么进展,还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昨天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给出了答案。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说,对这类案件要以长远利益为指引,慎重对待、审慎处理。新京报记者 王梦遥
具体适用法律时要以长远利益为指引
会议指出,司法审判工作中要慎重对待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对于看不清、弄不清、有市场、受欢迎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在具体适用法律时,要以有利于促进创新、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为指引,慎重对待、审慎处理。
“这些可以说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需要法院进一步探索,最高法院也愿意跟各级法院一起探讨,”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说。
此前,陶凯元曾担任审判长,在最高法大法庭公开审理了“乔丹”商标权之争和迪奥香水瓶商标注册行政纠纷案。
会上通报的数据显示,从2013年到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各类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81.3万件,审结78.1万件。其中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万件持续上升到2017年的21.3万件,案件总量翻了一番。
法院审理了一批重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明确了法律标准和行为准则,如“乔丹”商标争议系列行政纠纷案、迪奥立体商标行政纠纷案、王老吉加多宝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案、腾讯与奇虎公司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纠纷案、琼瑶诉于正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等。
研究在特定地区适当增设知识产权法庭
2014年底,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以来,最高法又先后批准在南京等16个中心城市设立知识产权法庭。
昨天的会议称,这些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院和法庭,提高了审判质效,也切实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开创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局面。不过,它们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实际困难。
例如,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审理法院不统一,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这类案件的二审法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的二审法院则在各省区市法院,二审法院的不同容易导致裁判标准的不统一。
同时,因为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二审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侵权二审案件分别由不同法院审理,审理民事侵权案件的法院往往要等待审理知识产权授权确权二审案件的法院审理结果,大大地影响审判效率。
陶凯元在昨天的发言中表示,针对目前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也要研究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创新保护需求较大、技术类案件数量较多、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适当增设知识产权法庭。
下一步将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
随着经济转型和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如今年4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就提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
那么,司法审判要如何激发和保护创业者、企业家的权益?
最高法作出部署,法院要妥善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保护限制和例外,合理确定法律责任边界,依法维护善意使用者的市场交易安全,降低创新者的法律风险,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
对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要妥善运用知识产权立法中的兜底性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法律目的条款等,增强市场主体在未知和风险领域的创业创新活力和投资意愿,催生原创成果和前沿成果。
在最高法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下一步工作计划中,将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探索适用商标法第四条制止申请人囤积商标。还要加强垄断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及时出台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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